隻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後因以“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形容統治者為所欲為,卻限制人民自由。亦泛指自己任意而行,反而嚴格要求別人。
《紅樓夢》第七七回:“襲人笑道:‘可是你“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們偶然說一句略妨礙些的話,就說是不利之談,你如今好好的咒他,是該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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