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旨
亦作“宏指”。亦作“宏恉”。
主要的意思;重大的意義。
清俞正燮《癸巳類稿·鄭數學證義》:“故鄭以貢法下算。而《正義》不究毛鄭宏指,以井田助法為之布算,此必不合者,而亦以為數合,則其不知算也審矣。”
王闓運《<論語訓>序》:“曾子全身,而曰啟予手足,豈欲小子目驗,乃後不誣?若此之類,其言實愚,訓詁乖互,有傷宏旨。”
魯迅《書信集·致曹聚仁》:“約二十天以前,曾將關於木刻之一文寄申報《自由談》,久不見登載……其實此文無關宏恉,但因為總算寫了一通,棄之可惜,故以投《濤聲》,未知可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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