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條
(教條,教條)
1.舊時官署或學塾中所頒布的勸諭性的法令或規章。
唐韓愈《許國公神道碑銘》:“公之為治,嚴不為煩,止除害本,不多教條,與人必信。”
宋王安石《送吳仲純守儀真》詩:“久為漢吏知文法,當使淮人服教條。”
清葉燮《原詩·內篇上》:“若有法,如教條政令而遵之,必如李攀龍之擬古樂府然後可,詩末技耳。”
2.宗教中要求信徒信從遵守的信條。現指僵死的、凝固不變的某種抽象的定義或公式。亦指使人盲目接受或引用的清規、教義等。
老舍《四世同堂》十六:“假若今天不是中秋節,她決不會出來多事。這並不是她的心眼不慈善,而是嚴守著她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寡婦教條。”
柯靈《香雪海·嫩芽需要滋潤》:“少年兒童不喜歡在文學作品中讀乏味的教條。”
《新華文摘》1983年第3期:“但是,馬克思主義的生命力在於它絕不把自己的理論當作死板的教條公式,而是為人們提供生動活潑的立場、觀點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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