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
【拼音】:zhōu guān fàng huǒ
【解釋】:指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出處】: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示例】:
【近義詞】:
【反義詞】:
【語法】:作賓語、定語;用於比喻句
【成語故事】:北宋時期,州太守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他名“登”,下令州內百姓不許說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否則治罪。元宵節照慣例要放焰火點三天燈,出告示的官員隻好寫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紛紛離開這個是非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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