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紅
(批紅,批紅)
明制,群臣奏進文書,由皇帝親批數本,其餘由司禮監官按閣票所擬字樣照錄,或奉旨更改,用朱筆批之,稱“批紅”。
清代,內閣進本擬簽,經皇帝定後,學士照簽以朱筆批於本面。
明張居正《明制體以重王言疏》:“凡官員應給誥敕,該部題奉欽依手本到閣,撰述官先具稿,送臣等看詳改定,謄寫進呈,候批紅發下,撰述官用關防掛號,然後發中書舍人寫軸用寶,此定制也。”
清黃宗羲《明夷待訪錄·置相》:“天子批紅。天子不能盡,則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
清葉名灃《橋西雜記·絲綸簿》:“今內閣進本擬簽,經禦定後,學士照簽批紅於本面,原寫進簽,仍交漢票簽收存,直班中書記於檔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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