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註
1.註錄官籍。
唐劉肅《大唐新語·舉賢》:“及濟領吏部,處約以瀛州判佐參選。引註之次,濟遽索筆,曰:‘如誌,如誌。’註通事舍人。”
宋趙與時《賓退錄》卷四:“一人曰:‘我等官職總由此老翁。’一人曰:‘總由天上。’……明日引註,由老翁者被放,由天上者得留。”
2.引用本事或其他著作作註釋。
清陳婉俊《<唐詩三百首>凡例》:“是編引註之義有二,即引本事以證之者為正註,至尋源溯流博采他書以相證者為互註。”
3.引水灌入。
《宋史·律曆誌二》:“漏刻……其制有銅壺、水稱、渴烏……之屬。壺以貯水,烏以引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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