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令
(著令,著令)
I
書面寫定的規章制度。
《漢書·景帝紀》:“秋七月,詔曰:‘吏受所監臨,以飲食免,重;受財物,賤買貴賣,論輕。廷尉與丞相更議著令。’”顏師古註:“著音著作之著,音竹箸反。”
《三國誌·魏誌·文帝紀》:“元年二月壬戌,以大中大夫賈詡為太尉,禦史大夫華歆為相國……其宦人為官者不得過諸署令;為金策著令,藏之石室。”
宋沈括《夢溪筆談·故事一》:“衣冠故事多無著令,但相承為例。”
II
1.下令;責成。
唐李白《酬殷明佐見贈五雲裘歌》:“故人贈我我不違,著令山水含清暉。”
唐元稹《有唐贈太子少保崔公墓誌銘》:“公乃悉出所餘,命糾掾已下均取之。著令曰:自是加俸貯於剋府,賞信易取也。”
2.謂得到許可的命令。
宋王禹偁《野興亭記》:“綠野之色亂入,四時之景互見。至若假寧著令,休沐得告,絳騶騑騑,言適於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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