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校
(參見攷校)
1.考查比較。
《禮記·學記》:“比年入學,中年考校。”
鄭玄註:“鄉遂大夫間歲則考學者之德行道藝。”
《後漢書·皇甫規傳》:“羌戎未動,策其將反;馬賢始出,頗知必敗。誤中之言,在可考校。”
2.校核;研究。
漢蔡邕《上漢書十誌疏》:“請太師田註考校連年,往往頗有差舛。”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西晉已往字書,何可全非……考校是非,特須消息。”
《宋史·律曆誌中》:“又史官受詔,以土圭測景,考校二至,差三日有餘。”
清陳康祺《郎潛紀聞》卷一:“禦史張盛藻疏奏,謂天文、勾股,宜令欽天監五官正天文生揅究;製造工作,宜責成工部考校。”
魯迅《華蓋集·忽然想到一》:“做《內經》的不知道究竟是誰,對於人的肌肉,他確是看過,但似乎單是剝了皮略略一觀,沒有細考校。”
3.猶考課。
《北史·房彥謙傳》:“左僕射高熲定考課,彥謙謂熲曰:‘《書》稱三載考績,黜陟幽明……比見諸州考校,執見不同。進退多少,參差不類。’”
《新唐書·選舉誌上》:“吏部甲令,雖曰度德居任,量才授職,計勞升敘,然考校之法,皆在書判簿歷、言辭俯仰之間。”
明丘濬《大學衍義補·正百官嚴考課之法》:“立為考校之法,就積日累久之中,而分德、功與能之目,常才則循夫一定之資,異才則有不次之擢。”參見“考課”。
4.猶考試。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進士歸禮部》:“考校取舍,存乎至公。如有請托於時,求聲於人者,當首落之。”
宋吳曾《能改齋漫錄·事始一》:“取士,至仁宗始有糊名考校之律。雖號至公,然尚未絕其弊。其後袁州人李夷賓上言,請別加謄錄。因著為令。而後識認字畫之弊始絕。”
《宋史·選舉誌二》引宋朱熹《私議》:“古者大學之教,以格物致知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類通達、強立不反為大成。”
《儒林外史》第二回:“長兄這些年考校,可曾得過甚麽夢兆?”
5.拷囚訊罪。
明汪廷訥《獅吼記·攝對》:“早升殿視事,考校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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