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
(院長,院長)
1.唐代禦史、拾遺的別稱。
唐李肇《唐國史補》卷下:“宰相相呼為元老,或曰堂老。兩省相呼為閣老,尚書丞郎郎中相呼為曹長。外郎禦史遺補相呼為院長。”
唐韋迢有《早發湘潭寄杜員外院長》詩。按,杜甫曾任拾遺,故稱其為院長。
2.唐時亦稱翰林院學士承旨為院長。
《新唐書·沈傳師傳》:“翰林缺承旨,次當傳師,穆宗欲面命,辭曰:‘學士、院長參天子密議,次為宰相,臣自知必不能,願治人一方,為陛下長養之。’”
3.即山長。舊時書院的主講、主持者。
清乾隆時改稱院長。參閱清梁章鉅《稱謂錄·書院掌教》。
4.宋元時對地方獄吏的尊稱。
宋周密《武林舊事·遊手》:“故尹京政先彈壓,必得精悍鉤距、長於才術者乃可。都轄一房,有都轄使臣總轄供申院長,以至廂巡地分頭項火下凡數千人,專以緝捕為職。”
《水滸傳》第三八回:“說話的,那人是誰?便是吳學究所薦的江州兩院押牢節級戴院長戴宗。那時故宋時金陵一路節級,都稱呼‘家長’;湖南一路節級,都稱呼做‘院長’。”
《警世通言·白娘子永鎮雷峰塔》:“李將仕與書二封,一封與押司範院長,一封與吉利橋下開客店的王主人。”
嚴敦易校註:“這是對於管理刑獄的吏役們的尊稱。”
5.舊時小說中對僕從的稱呼。
宋洪邁《夷堅誌補·臨安武將》:“向巨源為大理正,其子士肅,因出謁,呼寺隸兩人相隨,俗所謂院長者也。”
6.以院命名的某些機關、學校,其首長稱院長。徐遲《哥德巴赫猜想》三:“他現在是北京航空學院副院長,全國航空學會理事長沈元。”如:人民法院院長;師範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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