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
(護照,護照)
1.因出差、旅行或運輸貨物等向主管機關領取的通行證。
《清史稿·文宗紀》:“駱秉章奏賊中投出難民,給予免死護照,資遣回籍。”
葉紫《豐收》一:“壟上的饑民都走到死亡線上了,才由何八爺代替饑民向縣太爺擔保不會變亂黨,再三地求了幾張護照,分途逃出境來。”
楊朔《潼關之夜》:“最後,我拿出八路軍的護照,他們才認為滿意。”
2.證明出國公民身份的證件。由本國外交主管機關發給。
清薛福成《出使英法義比四國日記·光緒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德國天主教士若領有德國欽差公署所發護照,其應為保護及應沾利益之處應與法國教士領有法國欽差公署所發護照無異。”
鄒韜奮《萍蹤寄語》四:“僅上岸遊覽而不打算居住的搭客,可不必驗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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