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日易月
古代禮制:帝王去世,太子繼位得服喪三年(三十六月),後來漢文帝改為三十六日即釋服終喪,因稱“以日易月”。一說謂二十七日釋服。
《晉書·禮誌中》:“禮官參議博士張靖等議,以為‘孝文權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汙隆,禮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
《漢書·文帝紀》“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釋服”唐顏師古註:“應劭曰:‘紅者,中祥、大祥以紅為領緣。纖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釋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此喪制者,文帝自率己意創而為之,非有取於《周禮》也,何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喪,其實二十七月,豈有三十六日之文!”唐韓愈《順宗實錄五》:“聖人大孝,在乎善繼。樞務之重,軍國之殷,纘而承之,不可蹔闕。以日易月,抑惟舊章。皇帝宜三日而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釋服。”
《續資治通鑒·宋光宗紹熙五年》:“自漢文短喪,歷代因之,天子遂無三年之喪……壽皇聖帝至性,以日易月之外,猶執通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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