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認
(記認,記認)
1.記憶認識。
宋陳顯微《文始真經言外經旨》卷中:“夫識本無方,雖記認千年,而俄頃可去。”
《剪燈新話·金鳳釵記》:“生言其父姓名、爵裏及己乳名,方始記認。”
蕭紅《橋·訪問》:“我記認出了這個門廳,然而窗子裏並沒有燈光。”
2.標誌;記號。
《朱子語類》卷二三:“北辰無星,緣是人要取此為極,不可無箇記認,故就其傍取一小星,謂之極星。”
元無名氏《貨郎旦》第四摺:“[小末雲]你那小的有甚麽記認處?[副旦唱]俺孩兒福相貌,雙耳過肩垂。”
《儒林外史》第三回:“因取過筆來,在卷子尾上記了一點,做個記認。”
茅盾《子夜》十五:“這是一位不到三十歲的青年,比蔡真還要高一點,一張清白的瘦臉,毫無特別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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