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
(失職,失職)
I
1.失去常業;失所。
《周禮·地官·大司徒》:“十日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
孫詒讓正義:“職謂四民之常職。”
《史記·燕召公世家》:“召公巡行鄉邑,有棠樹,決獄政事其下,自伯侯至庶人各得其所,無失職者。”
宋司馬光《請更張新法劄子》:“而王安石不達政體,專用私見,變亂舊章,誤先帝任使,遂致民多失職,閭裏怨嗟。”
2.怠忽職守;未盡職責。
《左傳·昭公七年》:“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日失職,則死及之。”
杜預註:“失職有罪。”
《詩·召南·采蘩序》:“夫人可以奉祭祀,則不失職矣。”
毛傳:“不失職者,夙夜在公也。”
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四:“曾子開封曲阜縣子,謝任伯封陽夏縣伯。
曲阜,今仙源縣;陽夏,今城父縣,方疏封時,已無二縣矣。司封殆失職也。”
3.失去職權。
明王鏊《震澤長語·官制》:“光武中興,身親庶務,事歸臺閣,尚書始重,而西漢公卿稍以失職矣。”
II
越職。
宋葉夢得《石林燕語》卷八:“召學士王禹玉草制,禹玉辭曰:‘當使舍人院草敕爾,學士非所預,不敢失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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