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令
1.監督行酒。
漢荀悅《漢紀·高後紀》:“章自請曰:‘臣將種也,請以軍法行酒令。’後可之。”參見“酒監”、“酒史”。
2.宴會中助酒興的一種遊戲。推一人為令官,違令或依令該飲的都要飲酒。
明焦竑《焦氏筆乘續集·觴政》:“魏文侯與諸大夫飲,使公乘不仁為觴政,殆即今之酒令耳。
唐時文士,或以經史為令,如退之詩‘令徵前事為’,樂天詩‘閒徵雅令窮經史’是也。或以呼盧為令,樂天詩‘醉翻衫袖拋小令,笑擲骰盆呼大采’是也。”
《紅樓夢》第四四回:“﹝鴛鴦﹞吃了一盅酒,笑道:‘酒令大如軍令,不論尊卑,唯我是主,違了我的話,是要受罰的。’”丁玲《母親》四:“這個酒令容易得很,譬如我起令,我先喝一杯,說一句詩,然後喊擊鼓,我便把花遞給文英,文英遞給淑貞……這樣輪傳下去,鼓聲一歇,花落在誰手中,便歸誰喝一杯酒,念一句詩,詩裏要包含得有眼前的東西,如若沒有便要罰三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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