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名
1.確定名稱、名分。
《書·呂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
孔穎達疏:“其無名者,皆與作名。”
《禮記·大傳》:“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
孔穎達疏:“異姓,謂他姓之女來為己姓之妻,繫夫之親,主為母婦之名。夫若為父行,則主母名;夫若子行,則主婦名。”
2.當事者或為首者的姓名。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意家居,詔召問所為治病死生驗者幾何人也,主名為誰。”
《後漢書·郎顗傳》:“恭陵火災,主名未立,多所收捕,備經考毒。”
李賢註:“立,猶定也。時考問延火者姓名未定也。”
清錢謙益《春秋論》之一:“﹝趙盾﹞反而討賊,則賊之主名穿也;反而不討賊,則賊之主名盾也。”
3.適當的名稱、名義。
《淮南子·說山訓》:“喜武非俠也,喜文非儒也,好方非醫也,好馬非騶也,知音非瞽也,知味非庖也。此有一概而未得主名也。”
高誘註:“此六術者,皆善之而未純,無所適名,故曰一概而未得主名也。”
魯迅《墳·我之節烈觀》:“他們是可憐人;不幸上了歷史和數目的無意識的圈套,做了無主名的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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