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履分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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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賣履分香

【拼音】:mài lǚ fēn xiāng

【解釋】:舊時比喻人臨死念念不忘妻兒

【出處】:漢·曹操《遺令》:“余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無所為,可學作組履賣也。”

【示例】:茍廣其術,則~,可以不是也。 ★清·蒲松齡《聊齋誌異·祝翁》

【近義詞】:

【反義詞】:

【語法】:

(賣履分香,賣履分香)

典出三國魏曹操《遺令》:“餘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無所為,可學作組、履賣也。”後因以指死者臨終前對妻妾的留戀。

清蒲松齡《聊齋誌異·祝翁》:“人當屬纊之時,所最不忍訣者,床頭之暱人耳;茍廣其術,則賣履分香,可以不事矣。”

袁枚《隨園詩話》卷九引戴喻讓《臨漳曲》:“賣履分香兒女情,讀書射獵英雄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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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履分香(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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