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履分香
【成語】:賣履分香
【拼音】:mài lǚ fēn xiāng
【出處】:漢·曹操《遺令》:“余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無所為,可學作組履賣也。”
【示例】:茍廣其術,則~,可以不是也。 ★清·蒲松齡《聊齋誌異·祝翁》
【近義詞】:
【反義詞】:
【語法】:
典出三國魏曹操《遺令》:“餘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無所為,可學作組、履賣也。”後因以指死者臨終前對妻妾的留戀。
清蒲松齡《聊齋誌異·祝翁》:“人當屬纊之時,所最不忍訣者,床頭之暱人耳;茍廣其術,則賣履分香,可以不事矣。”
袁枚《隨園詩話》卷九引戴喻讓《臨漳曲》:“賣履分香兒女情,讀書射獵英雄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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