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第
1.別邸;別宅。
《晉書·隱逸傳·楊軻》:“﹝楊軻﹞既見季龍,不拜;與語,不言,命舍之於永昌乙第。”
宋秦觀《議論上》:“昔少君以甲第壞甚,於是營乙以舍族人。今乙第又壞……非計之得也。”
2.古代考試中的第二等。
《舊唐書·於邵傳》:“獨孤授舉博學宏詞,吏部考為乙第,在中書升甲科,人稱其當。”
《新唐書·選舉誌上》:“凡進士,試時務策五道、帖一大經。經、策全通為甲第;策通四、帖過四以上為乙第。凡明法,試律七條,令三條,全通為甲第,通八為乙第。”
清王夫之《家世節錄》:“以對策中犯副考朱黃門童蒙名,黃門不懌,置乙第。”
3.即乙科。
《舊唐書·吳通玄傳》:“建中初,策賢良方正等科,通玄應文詞清麗,登乙第,授同州司戶,京兆戶曹。”
《新唐書·選舉誌下》:“進士、明法,甲第,從九品上;乙第,從九品下。”詳“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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