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殺
(看殺,看殺)
I
亦作“看煞”。謂被人爭看,忙於應付而疲勞致死。
《晉書·衛玠傳》:“玠字叔寶,年五歲,風神秀異……京都人聞其姿容,觀者如堵。
玠勞疾遂甚,永嘉六年卒,時年二十七,時人謂玠被看殺。”
宋邵博《聞見後錄》卷二十:“東坡自海外歸毗陵,病暑,著小冠,披半臂,坐船中,夾運河岸,萬千人隨觀之。
東坡顧坐客曰:‘莫看殺軾否?’”
II
1.指十分愛看。
清王士禛《居易錄》卷七:“買得蜻蛉小如葉,推蓬看煞九龍山。”
2.把人或事看死,看得一成不變。
《解放日報》1982.8.20:“我一聽,心一下子熱了起來,瞧,領導就有這般風度,沒有我看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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