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與做戲

作者:民國·魯迅 ┋ 閱讀:2621

就是那剛剛說過的日本人,他們做文章論及中國的國民性的時候,內中往往有一條叫作“善於宣傳”。看他的說明,這“宣傳”兩字卻又不像是平常的“propaganda“propaganda”:英語,宣傳的意思。”,而是“對外說謊”的意思。

這宗話,影子是有一點的。譬如罷,教育經費用光了,卻還要開幾個學堂,裝裝門面;全國的人們十之九不識字,然而總得請幾位博士,使他對西洋人去講中國的精神文明;至今還是隨便拷問、隨便殺頭,一面卻總支撐維持著幾個洋式的“模範監獄”,給外國人看看。還有,離前敵很遠的將軍,他偏要大打電報,說要“為國前驅”。連體操班也不願意上的學生少爺,他偏要穿上軍裝,說是“滅此朝食”。

不過,這些究竟還有一點影子;究竟還有幾個學堂、幾個博士、幾個模範監獄、幾個通電、幾套軍裝。所以說是“說謊”,是不對的。這就是我之所謂“做戲”。

但這普遍的做戲,卻比真的做戲還要壞。真的做戲,是隻有一時;戲子做完戲,也就恢復為平常狀態的。楊小樓做《單刀赴會》,梅蘭芳做《黛玉葬花》,隻有在戲臺上的時候是關雲長,是林黛玉,下臺就成了普通人,所以並沒有大弊。倘使他們扮演一回之後,就永遠提著青龍偃月刀或鋤頭,以關老爺、林妹妹自命,怪聲怪氣,唱來唱去,那就實在隻好算是發熱昏了。

不幸因為是“天地大戲場”,可以普遍的做戲者,就很難有下臺的時候。例如楊縵華女士用自己的天足,踢破小國比利時女人的“中國女人纏足說”。為面子起見,用權術來解圍,這還可以說是很該原諒的。但我以為,應該這樣就拉倒。現在回到寓裏,做成文章,這就是進了後臺還不肯放下青龍偃月刀,而且又將那文章送到中國的《申報》上來發表,則簡直是提著青龍偃月刀一路唱回自己的家裏來了。難道作者真已忘記了中國女人曾經纏腳,至今也還有正在纏腳的麽?還是以為中國人都已經自己催眠,覺得全國女人都已穿了高跟皮鞋了呢?

這不過是一個例子罷了,相像的還多得很,但恐怕不久天也就要亮了。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北鬥》第一卷第三期,署名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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