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記
載記,史書體裁之一,記載不屬於正統王朝的割據政權的事跡。漢·班固作史時最早列此目,後《晉書》、《四庫全書》等沿用之。
“載記”之稱始於班固。《後漢書·班固傳》雲:“固又撰功臣、平林、新市、公孫述事,作列傳、載記二十八篇”,為後來的《東觀漢記》所本。但據《東觀漢記》成書的範嘩《後漢書》,仍將這些史事載入列傳。
晉代著作郎樂資撰《山陽公載記》,山陽公是漢獻帝遜位之後曹魏賜予的封號,此書以“載記”標目,涵義與班固又略有不同。姚振宗日:“載記之目,班氏始以系平林、新市、公孫述、隗囂之流,即後世霸史、偽史之類。山陽公乃亦被以此名,所未喻也。”後來,“載記”的涵義逐漸固定下來,不再用來指被廢黜的帝王之史,而用來指稱那些曾立名號而又被斥為僭偽者的歷史記載。
到了唐修《晉書》,列出“載記”三十卷,專門記述匈奴、鮮卑、羯、氐、羌等胡族政權即十六國時期的歷史,在前人基礎上,集中記載中原割據的始末,賦予這些少數民族政權適當的歷史地位。雖然“載記”形式脫胎於前人,但在紀傳體正史體例上,《晉書·載記》仍算一個創造。因為它是采用世家之體而用載記之名,成為與本紀、列傳並列的一種形式,而不似《東觀漢記》那樣,以“載記”作為列傳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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