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记
载记,史书体裁之一,记载不属于正统王朝的割据政权的事迹。汉·班固作史时最早列此目,后《晋书》、《四库全书》等沿用之。
“载记”之称始于班固。《后汉书·班固传》云:“固又撰功臣、平林、新市、公孙述事,作列传、载记二十八篇”,为后来的《东观汉记》所本。但据《东观汉记》成书的范哗《后汉书》,仍将这些史事载入列传。
晋代著作郎乐资撰《山阳公载记》,山阳公是汉献帝逊位之后曹魏赐予的封号,此书以“载记”标目,涵义与班固又略有不同。姚振宗日:“载记之目,班氏始以系平林、新市、公孙述、隗嚣之流,即后世霸史、伪史之类。山阳公乃亦被以此名,所未喻也。”后来,“载记”的涵义逐渐固定下来,不再用来指被废黜的帝王之史,而用来指称那些曾立名号而又被斥为僭伪者的历史记载。
到了唐修《晋书》,列出“载记”三十卷,专门记述匈奴、鲜卑、羯、氐、羌等胡族政权即十六国时期的历史,在前人基础上,集中记载中原割据的始末,赋予这些少数民族政权适当的历史地位。虽然“载记”形式脱胎于前人,但在纪传体正史体例上,《晋书·载记》仍算一个创造。因为它是采用世家之体而用载记之名,成为与本纪、列传并列的一种形式,而不似《东观汉记》那样,以“载记”作为列传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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