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元年(遼大安二年。丙寅,一零八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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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庚寅朔,詔改元。
辛卯,遼主如混同江。
承議郎、守起居舍人邢恕,嘗教高公繪上書,乞尊禮硃太妃,為高氏異日之福。太皇太後呼公繪問曰:“汝不識字,誰為汝作此書?”公繪不敢諱。言者又論恕遊歷權貴,不自檢慎。甲午,謫恕,以本官權發遣隨州。時恕已除中書舍人,於是罷其新命,並黜之於外。
甲辰,王巖叟奏:“自冬不雪,今涉春矣,旱為災,變異甚大。陛下於天下之大害,朝中之大奸,已悟而復疑,將斷而又止。大害莫如青苗、免役之法,陰困生民,茶鹽之法,流毒數路。大奸莫如蔡確之陰邪險刻,章惇之讒欺狼戾。陛下乃容而留之,此天心之所以未祐也。”
丁未,以集賢校理黃廉為戶部郎中。先是廉提舉河東路保甲凡六年,司馬光閑居,往來河、洛間,聞其治狀,呂公著亦言河東軍與邊民德之,遂有是除。
詔回賜高麗王鞍馬、服帶、器幣有加。
罷陜西、河東元豐四年後凡緣軍興增置官局。
己酉,五國諸部長貢於遼。
辛亥,硃光庭言:“察確、章惇、韓縝,不恭、不忠、不恥。議論政事之際,惇
癸醜,太皇太後躬詣中太一宮、集禧觀祈雨。
遼主召權翰林學士趙孝嚴、知制誥王師儒等講《五經》大義。
丙辰,太皇太後詔曰:“原廟之立,所從來久矣。前日神宗皇帝初即祠宮,並建寢殿以崇嚴祖考,其孝可謂至矣。今神宗既已開祔,於故事當營館禦以奉神靈。而宮垣之東,密接民裏,欲加開展,則懼成煩擾;欲采搢紳之議,皆合帝後為一殿,則慮無以稱神宗欽奉祖考之意。聞治隆殿後有園池,以後殿推之,本留以待
帝幸相國寺祈雨。
時新法多所厘革,獨免役、青苗、將官之法猶在,而西戎之議未決。司馬光以疾謁告,凡十有三旬,不能出,嘆曰:“四患未除,吾
二月,辛酉,以河決大名,壞民田,艱食者眾,詔安撫使韓絳詢訪賑濟。
乙醜,命蔡確提舉修《神宗實錄》,以鄧溫伯、陸佃並為修撰官,林希、曾肇並為檢討官。
詔權罷修河,放諸路兵夫。
先是司馬光奏:“免役之法有五害:舊日上戶充役有所陪備,然年滿之後卻得休息,今則年年出錢,錢數多於往日陪備者,其害一也。舊日下戶元不充役,今來一例出錢,其害二也。舊日所差皆土著良民;今召募四方浮浪之人,作公人則曲法受贓,主官物則侵欺盜用,一旦事發,挈家亡去,其害三也。農民所有,不過谷帛與力,今曰我不用汝力,輸我錢,我自雇人,若遇兇年,則不免賣莊田、牛具、桑柘以求錢納官,其害四也。提舉常平司惟務多斂役錢,廣積寬剩,希求進用,其害五也。
丁卯,詔:“侍從各舉堪任監司者二人,舉非其人有罰。”
韓維言:“光祿大夫致仕範鎮,在仁宗朝著開建儲之議,而鎮未嘗以語人,人亦莫為言者,故恩賞獨不及鎮。伏望特降明詔,褒顯厥功。”於是具以鎮十九疏上之。己巳,拜鎮端明殿學士,致仕,仍以其子百揆為宣德郎。
庚午,禁邊民與夏人為市。
辛未,以侍禦史劉摯為禦史中丞。
詔:“起居舍人依舊制不分記言動。”
武威郡王棟戩卒,以其養子阿裏骨為河西軍節度使,封寧塞郡公。阿裏骨嚴峻刑殺,其下不遑寧。詔飭以推廣恩信,副朝廷所以封立、前人所以付與之意。
司馬光奏復差役法,既得旨,知開封府蔡京即用五日限,令兩縣差一千餘人充役,亟詣東府白光。光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乎!”議者謂京但希望風旨,茍欲媚光,非其實也。
癸酉,以監察禦史王巖叟為左司諫。
右司諫蘇轍始供職,上言:“帝王之治,必先正風俗。風俗既正,中人以下皆自勉於為善;風俗一敗,中人以上皆自棄而為惡。邪正盛衰之源,未必不始於此。昔真宗獎用正人,孫奭、戚綸、田錫、王禹偁之徒,既以諫諍顯名,忠良之士,相繼而起。及耄期厭事,丁謂乘間將竊國命,而風俗已成,無與同惡,謀未及發,旋即流放。仁宗仁厚,是非之論,一付臺諫。孔道輔、範仲淹、歐陽修、余靖之流,以言事相高。時執政大臣豈皆盡賢,然畏忌人言,不敢妄作,一有不善,言者即至,隨即屏去。故雖人主寬厚,而朝廷之間無大過失。及先帝嗣位,執政大臣變易
甲戌,禦邇英閣,侍讀韓維言:“陛下仁孝發於天性,每行見昆蟲螻蟻,輒違而過之,且敕左右勿踐履,此亦仁術也。願陛下推此心以及百姓,則天下幸甚。”
丙子,司馬光言:“復行差役之初,州縣不能不少有煩擾,伏望朝廷執之,堅如金石,雖小小利害未周,不妨徐為改更,勿以人言輕壞利民良法。”章惇取光所奏,凡疏略未盡者,枚舉而駁奏之,又嘗與同列爭曰:“保甲、保馬一日不罷,則有一日之害。如役法者,熙寧初以雇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弊。今復以差代雇,當詳議熟講,庶幾可行。而限止五日,其弊將益甚矣。”呂公著言:“光所建明,大意已善,其間不無疏略。惇言出於不平之氣,專欲求勝,不顧朝廷大體。乞選差近臣三四人,專切詳定奏聞。”
庚辰,夏國遣使來貢。
辛巳,寶文閣待制、刑部侍郎蹇周輔,坐變湖南鹽法,抑勒騷擾,落職,知和州。
蘇軾言於司馬光曰:“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聚斂於上而下有錢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專力於農,而吏胥緣以為奸。此二害,輕重蓋略等矣。”光曰:“於君何如?”軾曰:“法相因則事易成,事有漸則民不驚。三代之法,兵農為一,至秦始分為二,及唐中葉,盡變府兵為長征卒。自是以來,民不知兵,兵不知農;農出谷帛以養兵,兵出性命以衛農。天下便之,雖聖人復起,不能易也。今免役之法實類此。公欲驟罷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罷長征而復民兵,蓋未易也。”光
初,差役行於祖宗之世,法久多弊,編戶充役,不習官府,吏虐使之,多致破產,而狹鄉之民或有不得休息者。免役使民以戶高下出錢,而無執役之苦,但行法者不循上意,於雇役實費之外,取錢過多,民遂以病。光為相,知免役之害而不知其利,欲一切以差役代之,軾獨以實告,而光不悅。軾又陳於政事堂,光色忿然。軾曰:“昔韓魏公刺陜西義勇,公為諫官,爭之甚力,韓公不樂,公亦不顧,軾嘗聞公道其詳。豈今日作相,不許軾盡言邪!”光笑而謝之。範純仁與光素厚,謂光曰:“治道去其太甚者可也。差役一事,尤當熟講而緩行,不然,滋為民病。且宰相職在求人,變法非所先也。願公虛心以延眾論,不必謀自己出;謀自己出,則諂諛得乘間迎合矣。設議或難回,則可先行之一路以觀其究竟。”光不從,持之益堅。純仁嘆曰:“以是使人不得言爾。若欲媚公以為容悅,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貴哉!”
光居政府,凡王安石、呂惠卿所建新法,刬革略盡。或謂光曰:“熙、豐舊臣,多憸巧小人,它日有以父子義間上,則禍作矣。”光正色曰:“天若祚宋,必無此事!”衛尉丞畢仲遊遺光書曰:“昔王安石以興作之說動先帝,而患財不足也,故凡政之可得民財者無不舉。蓋散青苗,置市易,斂役錢,變鹽法者,事也;而欲興作,患不足者,情也。蓋未能杜其興作之情,而徒欲禁散斂變置之法,是以百說而百不行。今遂廢青苗,罷市易,蠲役錢,去鹽法,凡號為利而傷民者,一掃而更之,則向來用事於新法者必不喜矣。不喜之人,必不但曰不可廢罷蠲去,必操不足之情,言不足之事,以動上意,雖致石而使聽之,猶將動也,如是則廢罷蠲去者皆可復行矣。為今之策,當大舉天下之計,深明出入之數,以諸路所積之錢粟,一歸地官,使經費可支二十年之用,數年之間,又將十倍於今日,使天子曉然知天下之餘於財也,則不足之論不得陳於前,然後新法永可罷而無敢議復者矣。昔安石之居位也,中外莫非其人,故其法能行。今欲救前日之弊,而左右侍從、職司使者,十有七八皆安石之徒,雖起二三舊臣,用六七君子,然累百之中存其數十,烏在其勢之可為也!勢未可為而欲為之,則青苗雖廢將復散,況未廢乎?市易雖罷且復置,況未罷乎?役錢、鹽法,亦莫不然。以此救前日之弊,如人久病而少間,其父子兄弟喜見顏色而未敢賀者,以其病之猶在也。”光得書聳然,後竟如其慮。
是月,遼主駐山榆澱。
閏月,己醜朔,王巖叟入對,言:“祖宗遺戒不可用南人。如蔡確、章惇、張璪皆南人,恐害於國。”帝曰:“為是舊臣。”巖叟曰:“孰非舊臣?”帝曰:“近日頗旱。”巖叟曰:“以聖德如此,無致災變之理;唯政府有此人,所以致旱也。”
庚寅,尚書左仆射蔡確罷。山陵使事畢,確猶偃蹇於位,於是劉摯、王巖叟、孫覺、蘇轍、硃光庭彈章交上十數。確浸不自安,遂連表乞解機務,表詞有曰:“收拔當世之耆老以陪輔王室,蠲省有司之煩碎以慰安民心,嚴邊備以杜強鄰之窺覦,走軺傳以察遠方之疲瘵,明法令之美意以揚先帝之惠澤,厲公平之大道以合眾誌之異同。”其高自矜伐如此。孫覺、蘇轍愈不平,復上疏論之,疏曰:“自法行以來,民力困敝,海內愁怨。先帝晚年,寢疾彌留,灼知前事之失,親發德音,將
以門下侍郎司馬光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光以疾方賜告,不能入謝,帝遣閣門副使賫告印至其家賜之,光辭。疾稍間,將起視事,詔免朝覲,以肩輿三日一入都堂或門下尚書省,光不敢當,曰:“不見君,不可以視事。”詔光肩輿至內東門,子康扶入對小殿,且命無拜,光惶恐,請對延和殿。詔許乘肩輿至崇政殿,垂簾日引對,餘依前降指揮。光入對,再拜,遂退而視事。王安石時已病,弟安禮以邸吏狀示安石,安石曰:“司馬十二丈作相矣!”悵然久之。
詔韓維、呂大防、孫永、範純仁詳定役法以聞,從呂公著言也。
壬辰,以尚書左丞呂公著為門下侍郎。
命司馬光提舉編修《神宗實錄》。
丙申,詔:“提舉官累年積蓄,盡樁作常平倉錢物,委提點刑獄交割主管,依舊常平倉法。”
丁酉,王巖叟入對,言求治不可太急,太急則奸人有以迎意進說。又奏乞察賢不賢而去留之,若賢者留,不賢亦留,則賢者恥而不樂為用。又奏兩宮垂簾,杜絕內降,太皇太後曰:“此事必無,不須憂也。”
癸卯,劉摯言:“保甲罷團教,臣竊有私憂過計者。夫鄉野之民,其性易於轉習。今之保甲,衣必華細,食必酒肉,固已變其向者布麻粗糲之習矣;群聚而笑喧,奮臂而矜勇,固已移其椎魯勞苦之習矣。臣愚以為宜有法以斂制之。凡保甲之技藝,強弱高下,州縣皆有等籍,今案取優等,願為兵者刺以為本州禁軍,自餘中下等,亦依近制募充弓手、刀手、耆壯、戶長之役。”蘇轍言:“河北之民,喜為剽劫,近歲創為保甲,驅之使離南畝,教之使習兇器。今雖已罷,而弓、刀之手不可以復執鋤,酒肉之口不可以復菇蔬,既無所歸,勢必為盜。臣願於元豐庫或內藏庫乞錢三十萬貫,為招軍例物,選文武臣僚有才幹者各一二人,分往河北,於保甲中招其強勇精悍者為禁軍,隨其人才,以定軍分。上為先帝收恩於既往,下為社稷消患於未萌。”
劉摯言:“知樞密院章惇,素無才行。近者差役之復,乃三省同樞密進呈,惇果有所見,當即敷陳講畫,今敕命宣布,始退而橫議。惇非不知此法之是與非也,蓋寧負朝廷而不忍負王安石,欲存面目以見安石而已。”
甲辰,劉摯言:“臣伏見戶部尚書曾布,在熙寧初,王安石托以腹心,故其政皆出於布之謀,其法皆造於布之手。臣時為禦史,曾以此告之先帝曰:‘大臣誤朝廷,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蓋指布輩也。”
硃光庭奏:“今日廟堂之上,司馬光未出,唯有呂公著一人忠樸可倚,其餘皆奸邪。伏望聖慈早進範純仁,庶得賢者在位,
丙午,以西京國子監教授程頤為校書郎,用王巖叟薦也。
庚戌,詔:“英州編管人鄭俠特放自便,仍除落罪名,尚書吏部先咨註舊官,與合入差遣。”從監察禦史孫升、左司諫蘇轍所奏也。
辛亥,知樞密院事章惇罷。司馬光、呂公著改更弊事,惇與蔡確在位,窺伺得失,惇尤以謔侮困光,臺諫交章疏其罪,未報。已而惇復與光簾前爭論喧悖,至曰它日安能奉陪吃劍,太皇太後怒。於是劉摯奏言:“惇佻薄險悍,諂事王安石,以邊事欺罔朝廷,遂得進用。及安石補外,又傾附呂惠卿,夤緣至於執政。以強市兩浙民田及寄語臺官等事為言路所擊,而先帝益薄其為人。黜人未幾,復為蔡確所引,以至今日。夫去惡莫如盡,陛下既去確而今尚留惇,非朝廷之利。乞正其橫議害政、強愎慢上之罪。”王巖叟奏言:“惇廉隅不修,無大臣體,每為俳諧俚語,侵侮同列。諫官孫覺嘗論邊事,不合惇意,而惇肆言於人,雲議者可斬,中外聞之,無不駭愕,自古未嘗有大臣敢出此語脅諫官者。陛下詔求直言,而惇斥上書人為
甲寅,詔:“侍從、禦史、國子司業各舉
乙卯,以同知樞密院事安燾知樞密院事,試吏部尚書範純仁同知樞密院事。權給事中王巖叟言:“安燾資材阘茸,器識暗昧,舊位且非所據,況可冠洪樞、顓兵柄!所有畫黃,謹繳進。其範純仁除命,伏乞分為別敕行下。”蘇轍、孫覺、劉摯亦相繼論燾不當驟遷。
丙辰,罷諸州常平管句官。
丁巳,安燾辭免新命。敕黃付王巖叟書讀,巖叟又封還。
詔:“放免內外市易錢並坊場凈利錢。”又詔:“已前積欠免役錢,與減放一半。”
三月,己未,王巖叟言:“陛下用範純仁雖驟,何故無一人有言?蓋賞賢也。一進安燾,則諫官、禦史交章論奏,蓋非公望所與也。臣兩次論駁,竊聞已有指揮,門下省更不送給事中書讀,令疾速施行。臣位可奪也,而守官之誌不可奪;身可忘也,而愛君之心不可忘。陛下既重改成命,則願差官權給事中,以全孤臣之守。”
庚申,劉摯言:“安燾、範純仁告命不由給事中,直付所司,陛下自墮典憲,使人何所守乎!”不報。
詳定役法所言:“乞下諸路,除衙前外,諸色役人隻依見用人數定差,官戶、僧道、寺觀、單丁、女戶出錢助役指揮勿行。”從之。
王安石聞朝廷變其法,夷然
壬戌,司馬光言:“取士之道,當以德行為先,文學為後;就文學之中,又當以經術為先,辭采為後。為今日計,莫若依先朝成法,合明經、進士為一科,立《周易》、《尚書》、《毛詩》、《周禮》、《儀禮》、《禮記》、《春秋》、《孝經》、《論語》為九經,令天下學官依註疏講說,學者博觀諸家,自擇短長,
戊辰,蘇轍言:“陛下用司馬光為相,而使韓縝以屠沽之行與之同列,以臣度之,不過一年,縝之邪計必行,邪黨必勝,光不獲罪而去,則必引疾而避矣。去歲北使入朝,見縝在位,相顧反臂微笑。縝舉祖宗七百裏之地,無故與之。聞契丹地界之謀,出於耶律用正,今以為相。彼以辟國七百裏而相用正,朝廷以蹙國七百裏而相縝,臣愚所未諭也。
辛未,以吏部侍郎李常為戶部尚書。常,文士,少吏幹,或疑其不勝任,以問司馬光,光曰:“使此人掌邦計,則天下知朝廷非急於征利,貪吏掊克之患,庶幾少息矣”
以中書舍人胡宗愈為給事中,起居舍人蘇軾為中書舍人。
軍器監丞王得君言:“臣僚上章與議改法,但許建明事情,不得妄有指斥。”內出手詔曰:“予方開廣言路,得君意欲杜塞人言,無狀若此,可罷職與外任監當。”得君於是謫監永城縣倉。
詔:“毋以堂差沖在選已註官。”
置訴理所,許熙寧以來得罪者自言。
命太學官試,司業、博士主之,如春秋補試法。
壬申,詔:“安燾堅辭知樞密院事,特依所乞,仍同知樞密院事,仍令班左丞李清臣上。”
癸酉,置開封府界提點刑獄一員。
女真貢良馬於遼。
乙亥,罷熙河、蘭會路經制財用司。
己卯,復廣濟河輦運。
辛巳,詔:“民間疾苦當議寬恤者,監司具聞。”
以校書郎程頤為崇政殿說書,從司馬光言也。頤進三答刂,其一曰:“陛下春秋方富,輔養之道,不可不至。大率一日之中,接賢士大夫之時多,親宦官、宮妾之時少,則自然氣質變化,德器成就。乞遴選賢士入侍勸講,講罷,常留二人直日,夜則一人直宿,以備訪問。或有小失,隨事獻規。歲月積久,必能養成聖德。”其二曰:“三代必有師、傅、保之官。師,道之教訓;傅,傅其德義;保,保其身體。臣以為傅德義者,在乎防見聞之非,節嗜好之過;保身體者,在乎適起居之宜,存畏謹之心。欲乞皇帝左右扶侍祗應宮人、內臣,並選年四十五以上厚重小心之人,服用器玩皆須質樸;及擇內臣十人,充經筵祗應,以伺候起居,凡動息必使經筵官知之。”其三曰:“竊見經筵臣僚,侍者皆坐,而講者獨立,於禮為悖。乞今後特令坐講,以養主上尊儒重道之心。臣以為天下重任,惟宰相與經筵,天下治亂系宰相,君德成就責經筵,由此言之,安得不以為重!”
頤每以師道自居,其侍講,色甚莊,言多諷諫。聞帝在宮中盥而避蟻,問:“有是乎?”帝曰:“有之。”頤曰:“推此心以及四海,帝王之要道也。”帝嘗憑欄偶折柳枝,頤正色曰:“方春時和,萬物發生,不可無故摧折。”帝不悅。
禦史呂陶言:“司農少卿範子淵,在元豐時提舉河工,糜費巨萬,護堤厭埽之人,溺死無算,而功卒不成,乞行廢放。”於是黜知峽州,制略曰:“汝以有限之財,興必不可成之役;驅無辜之民,置諸必死之地。”中書舍人蘇軾詞也。
夏,四月,己醜,右仆射韓縝罷。先是臺諫前後論縝過惡甚眾,皆留中不報。太皇太後宣諭孫覺、蘇轍曰:“進退大臣,當存國體。縝雖不協人望,要須因其求去而後出之。”劉摯等攻之益急,縝遂乞出,以觀文殿大學士知潁昌府。內批:“縝自以恐妨賢路,故乞出外,視矜功要名而去者,縝為得進退之體,宜於制詞中聲說此意。”矜功要名,蓋指蔡確、章惇也。
詔太師致仕文彥博肩輿赴闕,令河南津置行李。
先是司馬光除左仆射,固辭以疾,乞召用彥博。範純仁亦以彥博老成,勸帝召致之。及將罷韓縝,太皇太後以禦劄付光,欲除彥博太師兼侍中、行右仆射事。光奏:“彥博官為太師,年八十一,臣後進而位居其上,非所以正大倫也。”不聽。
庚寅,蘇轍言:“禮部欲復詩賦,司馬光乞以《九經》取士,二議並未施行。乞先降指揮,明言來年科場一切如舊,但所對經義兼取註疏及諸家議論,不專用王氏之學,仍罷律義,然後徐議,更未為晚也。”
辛卯,司馬光乞“令提點刑獄司指揮逐縣令佐,體量鄉村人戶有闕食者,一面申知上司及本州,更不候回報,即將本縣義倉及常平倉米谷直行賑濟。夏秋成熟,令隨稅送納,毋得收息。令佐有能用心存恤,民不流移者,優與酬獎;否則取勘聞奏。”從之。
辛卯,詔:“諸路旱傷,蠲其租。”
壬辰,以旱慮囚。
癸巳,特進、荊國公王安石卒,年六十有六。
安石性強忮,自信所見,
戊戌,遼主北幸,遣使加統軍使及靜化軍節度使爵秩,仍賜賫諸軍士。
辛醜,詔:“執政大臣各舉可充館閣者三人。”
壬寅,詔:“文彥博特授太師、平章軍國重事。以門下侍郎呂公著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太皇太後欲用彥博為右相,劉摯、王覿並言彥博春秋高,不可為三省長官。硃光庭亦三上章,以為:“彥博師臣,不宜煩以吏事。若右相,則呂公著、韓維、範純仁皆可為之。”帝問司馬光,光對曰:“若令彥博以太師平章軍國重事,亦足尊老成矣。”又言宜為右相者莫如呂公著,帝皆聽之。又詔:“彥博一月兩赴經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與輔臣議事;如遇有軍國機要,即不限時日,並令入預參決。”
先是執政官每三五日一聚都堂,吏目抱文書歷諸廳白之,故為長者得以專決,同列難盡爭也。光嘗懇蔡確,欲數會議,庶各盡所見,而確終不許。公著既秉政,乃日聚都堂,長貳並得議事,遂為定制。
乙巳,詔戶部裁冗費,著為令。
黜內侍李憲等於外。
劉摯言:“宦者李憲,貪功生事,漁斂生民膏血,興靈、夏之役,首違師期,乃頓兵蘭州,遺患今日。王中正將兵二十萬出河東,逗留違詔,精卒勁騎,死亡殆盡。宋用臣董大工役,侵陵官司,誅求小民,奪其衣食之路。石得一領皇城司,縱遣伺者,飛書朝上則墓入狴犴,朝士都人相顧以目者殆十年。此四人者,權勢烽焰,張灼中外,幸而先帝神武,足以鎮厭,不然,其為禍豈減漢、唐宦者哉!”侍禦史林旦亦以為言。詔並降官,憲、中正、得一提舉宮觀,用臣監太平州稅務。
辛亥,文彥博入對,命其子貽慶扶掖上殿,賜貽慶金紫章服。
揚王顥、荊王頵並特授太尉。
司馬光請立
知誠州周士隆撫納谿峒民一千三百餘戶,賜士隆銀帛。
癸醜,三省言:“尚書六曹,職事閑劇不等,今欲減定,以主客兼膳部,職方兼庫部,都官兼司門,屯田兼虞部,定為三十五員。”又言:“常平奏春秋斂散,以陳易新,及歲饑賑貸,主司並依法推行。降貸常平錢谷,絲麥豐熟,隨夏稅先納所輸之半,願並納者,止出息一分。”並從之。
五月,丁巳朔,以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讀韓維為門下侍郎。
罷諸路重祿,復熙寧前舊制。
遼自馬群太保蕭托輝括群牧實數以定籍,厥後柬冊國歲貢千匹,女真諸國及鐵驪諸部歲貢良馬,仍禁朔州路鬻羊馬於南朝,吐渾、黨項鬻馬於西夏,以故牧馬蕃息,多至百有餘萬。遼主賞群牧官,以次進階。
庚申,夏國遣使來賀即位。
壬戌,詔侍從、臺官、監司各舉縣令一人。
丁卯,劉摯上疏曰:“學校為育材
己巳,幸揚王、荊王第,官其子九人。
乙亥,蘇轍言:“前參知政事呂惠卿,
詔特贈呂誨通議大夫,子由庚與堂除合入差遣,以劉摯、呂大防、範純仁言其觸忤時宰,譴死外籓故也。
遼主駐納葛濼。
戊寅,遼宰相梁穎出知興平府事。
壬午,詔:“文彥博已降旨令獨班起居,自今赴經筵都堂,凡同三省、樞密院奏事,並序官位在宰相上。”
乙酉,監察禦史上官均言:“今之議者,必以為往時之散青苗,出於抑配,故有前日之弊;今則募民之願取者然後與之,而有司又不以多散為功,在民必以為便。臣以為不然。今天下民,十室之中,資用匱乏者六七,誘以青苗之利,無知之民,不暇遠計,必利一時之得,紛然趨赴。雖曰不強抑配,然而散斂追呼督促之煩,道塗往來之費,輕用妄費,賤售谷帛之患,未免如前日也。故臣願行閏二月八日詔書,罷去青苗法,復常平昔年平糶之法,茲萬世之通利也。”
是月,遼放進士張轂等二十六人。
六月,丁亥朔,遼以左伊勒希巴耶律坦為特裏袞,知樞密院事耶律額特勒兼知伊勒希巴事。
戊戌,詔:“自今科場程試,毋得引用《字說》。”從林旦言也。
癸卯,遼遣使案諸道獄。時景州刺史耶律儼入為禦史中丞,案上京滯獄,多所平反,擢同知宣徽院事、提點大理寺。
甲辰,置《春秋》博士。
資政殿大學士、正議大夫、提舉嵩山崇福宮呂惠卿落職,降為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蘇州居住。蘇轍、劉摯、王巖叟相繼論惠卿罪惡,故有是命。
監察禦史韓川言:“市易之設,雖曰平均物直,而其實不免貨交以取利,又所收不補所費。請結絕見在物貨,畫日更不收買。”從之。
右正言王覿言:“先帝令常平錢斛存留一半,遇谷貴減市價出糶,成熟時增市價收糴,務在平谷價而已。郡縣之吏,妄意朝廷之法,惟急於為利,故於青苗新令則競務力行,於糶糴舊條則僅同虛設。伏望朝廷罷散青苗錢,行舊常平倉法,以成先帝之素誌。”
遼以同知南京留守事耶律諾音知右伊勒希巴事。
乙巳,準布部長朝於遼,遼主命燕國王延禧相結為友。
丙午,王巖叟、硃光庭、蘇轍、王覿言:“呂惠卿責授分司南京,不足以蔽其罪。臣等豈不知降四官、落一職為分司,在常人不為輕典乎?蓋以堯之四兇,魯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當復用常法制也。”
戊申,吏部尚書孫永等請以富弼配神宗廟庭,詔從之。初議或欲以王安石,或欲以吳充,太常少卿鮮於侁曰:“勛德第一,唯富弼耳。”
遼以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阿蘇兼知北院大王事。
庚戌,太白晝見。
辛亥,呂惠卿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從王巖叟等四人所奏也。蘇軾草制詞,有曰:“先帝始以帝堯之仁,姑試伯鯀,終以孔子之聖,不信宰予。”又曰:“尚寬兩觀之誅,薄示三苗之竄。”天下傳誦稱快焉。
甲寅,詔曰:“先帝講求法度,愛物仁民,而搢紳之間,不能推原本意,或妄生邊事,或連起犴獄,久乃知弊。此群言所以未息,朝廷所以懲革,整飭風俗,修振紀綱,蓋不得已。況罪顯者已正,惡鉅者已斥,則宜蕩滌隱疵,闊略細故。應今日以前有涉此事狀者,一切不問,言者勿復彈劾。”
始,鄧綰謫滁州,言者未已。太皇太後因欲下詔慰存反側,呂公著以為宜然,遂從之。或謂公著曰:“今除惡不盡,將遺患它日。”公著曰:“治道去太甚耳。文、景之世,
復置通利軍。
乙卯,程頤上疏曰:“今講讀官共五人,四人皆兼要職,獨臣不領別官,近差修國子監條例,是亦兼也,乃無一人專職輔導者。執政之意,蓋惜人材,不欲使之閑爾,又以為雖兼它職,不妨講讀,此尤不思之甚也。古人齋戒而告君,臣前後兩得進講,未嘗敢不宿齋戒,潛思存誠,覬感動於上心。若使營於職事,紛其思慮,待至上前,然後善其辭說,徒以頰舌感人,不亦淺乎?今諸臣所兼皆要官,若未能遽罷,且乞免臣修國子監條例,俾臣夙夜精思竭誠,專在輔導。”頤一日講“顏子
彥博對帝恭甚,或謂頤曰:“君之倨,視潞公如何?”頤曰:“潞公三朝大臣,事幼主不得不恭。頤以布衣為上師傅,其敢不自重!此頤與潞公所以不同也。”
是月,夏主遣使來求蘭州、米脂等五砦,司馬光言:“此乃邊鄙安危之機,不可不察。靈、夏之役,本由我起,新開數砦,皆是彼田。今既許其內附,若靳而不與,彼必曰:新天子即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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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宪元继道显德定功钦文睿武齐圣昭孝皇帝元祐元年(辽大安二年。丙寅,一零八六年)》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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