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昭明

《南齊書》 > 卷五十三·良政 > 裴昭明

裴昭明,河東聞喜人,宋太中大夫松之孫也。父骃,南中郎參軍。昭明少傳儒史之業,泰始中,為太學博士。有司奏:“太子婚,納征用玉璧虎皮,未詳何所準據。”昭明議:“禮納征,儷皮為庭實,鹿皮也。晉太子納妃註‘以虎皮二’。太元中,公主納征,虎豹皮各一。豈其謂婚禮不詳。王公之差,故取虎豹文蔚以尊其事。虎豹雖文,而征禮所不言;熊羆雖古,而婚禮所不及;圭璋雖美,或為用各異。今宜準的經誥。凡諸僻謬,一皆詳正。”於是有司參議,加圭璋,豹熊羆皮各二。

元徽中,出為長沙郡丞,罷任,刺史王蘊謂之曰:“卿清貧,必無還資。湘中人士有須一禮之命者,我不愛也。”昭明曰:“下官忝為邦佐,不能光益上府,豈以鴻都之事仰累清風。”歷祠部通直郎。

永明三年使虜,世祖謂之曰:“以卿有將命之才,使還,當以一郡相賞。”還為始安內史。郡民龔玄宣雲神人與其玉印玉板書,不須筆,吹紙便成字,自稱“龔聖人”,以此惑眾。前後郡守敬事之,昭明付獄治罪。及還,甚貧罄。世祖曰:“裴昭明罷郡還,遂無宅。我不諳書,不知古人中誰比?”遷射聲校尉。九年,復遣北使。

建武初為王玄邈安北長史、廣陵太守。明帝以其在事無所啟奏,代還,責之。昭明曰:“臣不欲競執關楗故耳。”昭明歷郡皆有勤績,常謂人曰:“人生何事須聚蓄,一身之外,亦復何須?子孫若不才,我聚彼散;若能自立,則不如一經。”故終身不治產業。中興二年卒。

從祖弟顗,字彥齊。少有異操。泰始中於總明觀聽講,不讓劉秉席,秉用為參軍。升明末,為奉朝請。齊臺建,世子裴妃須外戚譜,顗不與,遂分籍。太祖受禪,上表誹謗,掛冠去,伏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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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昭明》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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