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昭明

《南齐书》 > 卷五十三·良政 > 裴昭明

裴昭明,河东闻喜人,宋太中大夫松之孙也。父骃,南中郎参军。昭明少传儒史之业,泰始中,为太学博士。有司奏:“太子婚,纳征用玉璧虎皮,未详何所准据。”昭明议:“礼纳征,俪皮为庭实,鹿皮也。晋太子纳妃注‘以虎皮二’。太元中,公主纳征,虎豹皮各一。岂其谓婚礼不详。王公之差,故取虎豹文蔚以尊其事。虎豹虽文,而征礼所不言;熊罴虽古,而婚礼所不及;圭璋虽美,或为用各异。今宜准的经诰。凡诸僻谬,一皆详正。”于是有司参议,加圭璋,豹熊罴皮各二。

元徽中,出为长沙郡丞,罢任,刺史王蕴谓之曰:“卿清贫,必无还资。湘中人士有须一礼之命者,我不爱也。”昭明曰:“下官忝为邦佐,不能光益上府,岂以鸿都之事仰累清风。”历祠部通直郎。

永明三年使虏,世祖谓之曰:“以卿有将命之才,使还,当以一郡相赏。”还为始安内史。郡民龚玄宣云神人与其玉印玉板书,不须笔,吹纸便成字,自称“龚圣人”,以此惑众。前后郡守敬事之,昭明付狱治罪。及还,甚贫罄。世祖曰:“裴昭明罢郡还,遂无宅。我不谙书,不知古人中谁比?”迁射声校尉。九年,复遣北使。

建武初为王玄邈安北长史、广陵太守。明帝以其在事无所启奏,代还,责之。昭明曰:“臣不欲竞执关楗故耳。”昭明历郡皆有勤绩,常谓人曰:“人生何事须聚蓄,一身之外,亦复何须?子孙若不才,我聚彼散;若能自立,则不如一经。”故终身不治产业。中兴二年卒。

从祖弟顗,字彦齐。少有异操。泰始中于总明观听讲,不让刘秉席,秉用为参军。升明末,为奉朝请。齐台建,世子裴妃须外戚谱,顗不与,遂分籍。太祖受禅,上表诽谤,挂冠去,伏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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