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帝至元五年(己卯,一三三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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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癸亥,禁濫予僧人名爵。
二月,庚寅,信州雨土。
庚子,免廣海添辦鹽課萬五千引,止辦元額。
集賢大學士致仕陳顥卒。顥出入禁闥數十年,樂談人善,薦牘累數百。有訐之者,顥曰:“吾寧以繆舉受罰,蔽賢誠所不忍。”士大夫因其薦拔以至通顯,有終身莫知所自者。追封薊國公,謚文忠。
夏,四月,癸巳,立巴延南口、過街塔二碑。
乙未,加封孝女曹娥為慧感靈孝昭順純懿夫人。
己酉,申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執軍器、弓矢之禁。
是月,帝如上都。
鎮江丹陽縣雨紅霧,草木葉及行人衣裳皆濡成紅色。
六月,庚戌,長汀大水,沒民廬八百家,賑恤之。
秋,七月,戊寅,詔:“諸王位下官毋入常選。”
甲申,常州宜興山水出,勢高二丈,壞民廬。
八月,丁亥,帝至自上都。
九月,丁巳,賑沈陽饑。
自七月至是月,太白屢經天。
冬,十月,辛卯,享於太廟。
壬辰,禁倡優盛服,許男子裹青巾,婦女服紫衣,不許戴笠、乘馬。
甲午,命巴延為大丞相,加元德上輔功臣之號,賜七寶玉書、龍虎金符。
十一月,戊辰,河南行省掾杞縣範孟端謀不軌,詐不詔使,入行省,殺平章政事伊祿特穆爾、廉訪使鄂勒哲布哈等,召官屬及去位者署而用之。執大都路儒學提舉歸旸,俾北守黃河口;旸力拒不從,賊怒,系之獄。既而官軍捕孟端,誅之,凡汙賊者皆得罪,惟旸獨免。旸同裏有吳炳者,嘗以翰林待制征不起,賊召司卯酉歷,炳懼不敢辭。時人為之語曰:“歸旸出角,吳炳無光。”旸之名用是大著。尋由國子博士拜監察禦史,入謝,臺臣奏曰:“此河南抗賊不屈者。”帝曰;“好事卿嘗數為之。”賜以上尊。
癸酉,瑞州路、新昌路雨木冰,至明年二月始解。
十二月,巴延構陷郯王齊齊克圖,請賜之死,帝未允,輒傳旨殺之;又秦貶宣讓王特穆爾布哈、威順王庫春布哈,不俟命即遣之。帝為之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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