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帝至元五年(己卯,一三三九年)
《续资治通鉴》 > 元纪二十六 > 顺帝至元五年(己卯,一三三九年)
春,正月,癸亥,禁滥予僧人名爵。
二月,庚寅,信州雨土。
庚子,免广海添办盐课万五千引,止办元额。
集贤大学士致仕陈颢卒。颢出入禁闼数十年,乐谈人善,荐牍累数百。有讦之者,颢曰:“吾宁以缪举受罚,蔽贤诚所不忍。”士大夫因其荐拔以至通显,有终身莫知所自者。追封蓟国公,谥文忠。
夏,四月,癸巳,立巴延南口、过街塔二碑。
乙未,加封孝女曹娥为慧感灵孝昭顺纯懿夫人。
己酉,申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执军器、弓矢之禁。
是月,帝如上都。
镇江丹阳县雨红雾,草木叶及行人衣裳皆濡成红色。
六月,庚戌,长汀大水,没民庐八百家,赈恤之。
秋,七月,戊寅,诏:“诸王位下官毋入常选。”
甲申,常州宜兴山水出,势高二丈,坏民庐。
八月,丁亥,帝至自上都。
九月,丁巳,赈沈阳饥。
自七月至是月,太白屡经天。
冬,十月,辛卯,享于太庙。
壬辰,禁倡优盛服,许男子裹青巾,妇女服紫衣,不许戴笠、乘马。
甲午,命巴延为大丞相,加元德上辅功臣之号,赐七宝玉书、龙虎金符。
十一月,戊辰,河南行省掾杞县范孟端谋不轨,诈不诏使,入行省,杀平章政事伊禄特穆尔、廉访使鄂勒哲布哈等,召官属及去位者署而用之。执大都路儒学提举归旸,俾北守黄河口;旸力拒不从,贼怒,系之狱。既而官军捕孟端,诛之,凡污贼者皆得罪,惟旸独免。旸同里有吴炳者,尝以翰林待制征不起,贼召司卯酉历,炳惧不敢辞。时人为之语曰:“归旸出角,吴炳无光。”旸之名用是大著。寻由国子博士拜监察御史,入谢,台臣奏曰:“此河南抗贼不屈者。”帝曰;“好事卿尝数为之。”赐以上尊。
癸酉,瑞州路、新昌路雨木冰,至明年二月始解。
十二月,巴延构陷郯王齐齐克图,请赐之死,帝未允,辄传旨杀之;又秦贬宣让王特穆尔布哈、威顺王库春布哈,不俟命即遣之。帝为之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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