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景祐三年(遼重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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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甲申,遼主如魚兒濼。樞密使蕭孝先請改國舅乙室小功帳敞史為將軍,從之。

戊子,命李諮、蔡齊、程琳、杜衍、丁度同議茶法。諮以前坐變法得罪,固辭;不許。

時三司吏孫居中等言:“自天聖三年變法,而河北入中虛估之弊,復類乾興以前,蠹耗縣官,請復行見錢法。”度支副使楊偕亦陳三說法十二害,見錢法十二利,以為止用三說,所支一分緡錢足以贍一歲邊計。故命諮等更議,仍令召商人至三司,訪以利害。

壬辰,追冊故金庭教主、沖靜元師郭氏為皇後,命知制誥丁度、內侍押班藍元用同護葬事。尋詔中書、門下停其謚冊、祔廟。丁酉,葬於奉先資福院側,鹵簿儀物並用孝章皇後故事。

時上元節,有司張燈俟乘輿出。右正言王堯臣言後已復位號,今方在殯,不當遊幸,同知禮院王拱辰亦以為言,帝為罷葬日張燈。

己酉,許洪州、密州立學,仍各賜田五頃。

先是帝以三司胥吏猥多,或老疾不知書計,詔禦史中丞杜衍等與本司差擇之。有欲中衍者,揚言於外曰:“衍請盡黜諸吏。”於是三司後行硃正、周貴、李逢吉等百人輒相率詣宰相呂夷簡第宣訴,夷簡拒不見。又詣王曾第,曾以美言諭之,因使列狀自陳。既又詣衍第投瓦礫,肆醜言。明日,衍對,請下有司推究。而曾具得其姓名。二月,乙卯,正、貴杖脊配沙門島。逢吉第二十二人決配遠州軍牢城,其為從者皆勒停。

丙辰,詔翰林學士馮元、禮賓副使鄧保信與鎮江節度推官阮逸、湖州鄉貢進士海陵胡瑗較定舊鐘律,瑗以經術教授吳中,範仲淹前知蘇州,薦瑗知音,白衣召對崇政殿,與逸俱命。

太常少卿、直昭文館開封扈偁言:“京師天下之本,而士民僭侈無法,一襲衣直不翅千萬,請條約之。”壬戌,詔兩制與禮院同詳定制度以聞。

三月,復入中見錢算請官茶法,凡商賈入錢於京師者,給南方茶;入芻糧於邊者,給京師衣諸州錢。

乙未,禦崇政殿,召輔臣觀所定鐘律。丙申,翰林侍讀學士馮元等上秬黍新尺,別為鐘磬各一架。

戊戌,詔曰:“致仕官舊皆給半俸,而仕嘗顯者,或貧不能自給,非所以遇高年,養廉恥也。自今大兩省、大卿正監、刺史、閤門使以上,致仕給俸如分司官,長吏歲時以朕意勞賜之。”

權判戶部句院葉清臣上疏請馳茶禁,以歲所課均賦郭鄉邨人戶,其略曰:“議者謂榷賣有定率,征稅無彜準,通商之後,必虧歲計。臣案管氏鹽鐵法,計口受賦,茶為人用,與鹽鐵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賦,民獲善利,又去嚴刑。口出數錢,人不厭取,比於官自榷易,驅民就刑,利病相須,炳然可察。”詔三司與詳定所相度以聞。皆以為不可行。

是月,李諮等請罷河北入中虛估,以實錢償芻粟,實錢售茶,皆如天聖四元年制。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師,舊必得交引鋪保任並三司符驗,然後給錢,以是京師坐賈,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為奸,乃悉罷之,命商持券徑趨榷貨務,驗實,立償之錢。又言:“前已用虛估給券者,給茶如舊,仍給景祐二年以前茶。”又言:“天聖年嘗許陜西入中,茶商利之,爭欲售陜西券,故不得入錢京師,請禁止。”並言:“商人輸錢五分,餘為置籍召保,期年半悉償,失期者倍其數。”事皆施行。諮等復言:“奭等變法,歲損利不可勝計。今一旦復用舊法,恐豪商不便,依托權貴以動朝廷,請先期申諭。”於是帝為下詔戒敕,而縣官濫費自此少矣。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遼以潞王查噶為南府宰相,崇德宮使耶律瑪陸為特裏袞。

甲子,遼主幸後弟蕭無曲第,曲水泛觴賦詩。

丁卯,遼頒新定條制。

己巳,遼主與大臣分朋擊鞠。

五月,戊寅朔,範仲淹言:“臣近親奉德音,以孔道輔曾言遷都西洛,臣謂未可也。國家太平,豈可有遷都之議!但西洛帝王之宅,負關、河之固,邊方不寧,則可退守。宜漸營廩食,陜西有餘,可運而下,東路有餘。可運而上,數年之間,庶幾有備。太平則居東京通濟之地以便天下,急難則居西洛險固之宅以守中原。《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此之謂也。先王修德以服遠人,然安不忘危,故不敢去兵。陛下內惟修德,使天下不聞其過,外惟設險,使四夷不敢生心,此長世之道也。”

丙戌,天章閣待制、權知開封府範仲淹,落職知饒州。

仲淹言事無所避,大臣權幸多惡之。時呂夷簡執政,仕進者往往出其門。仲淹言:“官人之法,人主當知其遲速升降之序,進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又上《百官圖》,指其次第曰:“如此為序遷,如此為不次,如此則公,如此則私,不可不察。”夷簡滋不悅。

帝嘗以遷都事訪諸夷簡,夷簡曰:“仲淹迂闊,務名無實。”仲淹聞之,為四論以獻:一曰《帝王好尚》,二曰《選賢任能》,三曰《近名》,四曰《推委》,大抵譏指時政。又言:“漢成帝信張禹,不疑舅家,故有王莽之亂。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張禹壞陛下家法,不可不早辨也。”夷簡大怒,以仲淹語辨於帝前,且訴仲淹越職言事,薦引朋黨,離間君臣。仲淹亦交章對析,辭愈切,由是降出。侍禦史韓縝,希夷簡意,請以仲淹朋黨榜朝堂,戒百官越職言事,從之。

時治朋黨方急,士大夫畏宰相,少肯送仲淹者。天章閣待制李纮、集賢校理王質,皆載酒往餞,質又獨留語數夕。或以誚質,質曰:“希文賢者,得為朋黨,幸矣。”希文,仲淹字也。質嘗知蔡州,州人歲時祠吳元濟廟。質曰:“安有逆醜而廟食者!”毀之,更立狄仁傑、李愬像,祠之。

範仲淹既貶,諫官、禦史莫敢言,祕書丞、集賢校理余靖言:“仲淹前所言事在陛下母子、夫婦之間,猶以其合典禮故加優獎;今坐刺譏大臣,重加譴責。儻其言未協聖慮,在陛下聽與不聽耳,安可以為罪乎?汲黯在廷,以平津為多詐,張昭論將,以魯肅為粗疏,漢皇、吳主,兩用無猜。陛下自親政以來,三逐言事者,恐非太平之政也。請速改前命。”壬辰,靖落職監郢州酒稅。

己未,貶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尹洙為崇信軍節度掌書記、監郢州灑稅。先是洙上言:“臣嘗以範仲淹直諒不回,義兼師友。自其被罪,朝中多雲臣亦被其薦論,仲淹既以朋黨得罪,臣固當從坐,乞從降黜,以明典憲。”宰相怒,遂逐之。

戊戌,貶鎮南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歐陽修為夷陵縣令。

初,右司諫高若訥言:“範仲淹貶職之後,遵奉敕榜,不敢妄有營救。今歐陽修移書抵臣,言仲淹平生剛正,通古今,班行中無與比者。責臣不能辨仲淹非辜,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稱諫官,及謂臣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仍言今日天子與宰臣以迕意逐賢人,責臣不敢言。臣謂賢人者,國家恃以為治也,若陛下以迕意逐之,臣合諫;宰臣以迕意逐之,臣合爭。範仲淹頃以論事切直,亟加進用;今茲狂言,自取譴辱,豈得謂之非辜?恐中外聞之,謂天子以迕意逐賢人,所損不細。請令有司召修戒諭,免惑眾聽。”因繳進修書,修坐是貶。

西京留守推官仙遊蔡襄,作《四賢一不肖詩》,四賢,指仲淹、靖、洙、修;不肖,斥若訥也。泗州通判陳恢,尋上章乞根究作詩者罪,左司諫韓琦,劾恢越職希恩,宜重貶,不報,而襄事亦寢。

光祿寺主簿蘇舜欽上疏言:“孔道輔、範仲淹剛直不撓,致位臺諫,後雖改它官,不忘獻納。二臣者非不知緘口數年,坐得卿輔,蓋不願負陛下委註之意;而皆罹中傷,竄謫而去,使正臣奪氣,鯁士咋舌。昔晉侯問叔向曰:‘國家之患孰為大?’對曰:‘大臣持祿而不及諫,小臣畏罪而不敢言,下情不得上通,此患之大者。’今國家班設爵位,當責其公忠,安可教之循默!賞之使諫,尚恐不言;罪其敢言,孰肯獻納!物情閉塞,上位孤危,軫念於茲,可為驚怛!覬望陛下發德音,寢前詔,勤於采納,可常守隆平。若詔榜未削,欺罔成風,則不惟堂下遠於千裏,竊恐指鹿為馬之事復見於今朝矣。”

丁未,遼主如呼圖裏巴山避暑。

六月,戊申朔,許越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壬子,許階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壬戌,遼命修南京宮闕、府署。

甲子,許真定府、博州、郢州立學,各給田五頃。

壬申,虔、吉州水溢,賜溺家錢有差。

秋,七月,己卯,新作延寧觀,本王中正舊第,保慶太後出奩中物市其地而建之。

初,有詔罷修寺觀,及是諫官、侍禦史以為言。帝謂輔臣曰:“此太後奩中物耳。諫官、禦史欲邀名邪?”參知政事宋綬進曰:“彼豈知太後所為,但見興土木違近詔,即論奏之。且事有疑似,傳聞四方,為聖政之累,何可忽也!”

戊子,馮元、聶冠卿、宋祁等上《景祐廣樂記》八十一卷;己醜,元等並進官。

庚寅,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孫沖上所撰《五代紀》七十卷,降詔褒答。

乙未,初置大宗正司,以寧江節度使允讓知大宗正事,彰化留後守節同知大宗正事。時諸王子孫眾多,既聚居睦親宅,故於祖宗後各擇一人,使司訓導,糾違失。凡宗族之政令,皆關掌奏,事毋得專達,先詳視可否以聞。

己亥,命丁度、高若訥、韓琦同詳定黍尺鐘律。

還盧多遜家懷州所沒田宅。

庚子,太平興國寺災。是夕,大雨,震電,火起寺閣中,燔開先殿及寺舍數百楹。

朝廷始議修復,崇政殿說書賈昌朝言:“《易·震卦》之《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春秋傳》曰:‘人火曰火,天火曰災。’竊惟近年寺觀屢災,此殆天示譴告。請勿繕治,以示畏天戒、愛人力之意。’從之。

泗州新作普濟院成,詔給田十頃;保慶太後施錢所建也。

辛醜,遼主錄囚。有耶律劄巴者,誣其弟罕格謀殺己,有司奏當反坐。臨刑,其弟泣訴:“臣惟一兄,乞貸其死。”遼主憫而許之。

遼有司獲盜八人,皆棄市。既而獲真盜,八家訴冤,中書令張儉再三申理,遼主勃然曰:“卿欲朕償命邪!”儉曰:“八家老稚無告,少加存恤,使得收葬,足慰存歿矣。”遼主從之。

八月,己酉,班民間冠服、居室、車馬、器用犯制之禁。

右司諫、直集賢院韓琦言:“樂音之起,生於人心,是以喜怒哀樂之情感於物。則噍殺啴緩之聲隨而應之,非器之然也。故孔子曰:‘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孟子對齊宣王雲,今樂猶古樂,能與百姓同樂,則古今一也。臣奉詔與丁度等詳定阮逸、胡瑗、鄧保信所造鐘律,粗考前誌,參驗今法,二家之說,差舛未安。竊以祖宗舊樂,遵用己久,屬者徇一臣之偏議,變數朝之同律,賜金增秩,優賞其勞,曾未周歲,又將易制,臣慮後人復有從而非之者,不惟有傷國體,實亦虛費邦用。臣竊計之,不若窮作樂之原,為致治之本,使政令平簡,民人熙洽,海內擊壤鼓腹以歌太平,斯乃治古之樂,可得以器象求乎!就達其原,又當究今之所急者。且西北二陲,久弛邊備,陛下與左右大臣宜先及之,緩茲求樂之議,移訪安邊之策,然後將王樸、逸、瑗、保信三法,別詔稽古之臣,取其中合典誌者以備雅奏,固亦未晚。”詔丁度等速詳定以聞。

九月,庚辰,幸睦親宅,宴宗室及從官。

己醜,出內藏庫緡錢五十萬,下河北轉運司市糴邊儲。

賜河南府新修太室書院名曰嵩陽書院。

辛卯,詔淮南轉運使歲一詣闕奏事。先是罷發運使及歲入奏計,至是祠部郎中楊告領轉運使兼發運事,請復之。

壬辰,以阮逸為鎮安節度掌書記、知城父縣,故瑗試校書郎。初,召逸、瑗作鐘磬律度,丁度等詳定,言案之與古多不合,帝猶推恩而遣之。

乙未,以崇政殿說書、國子監直講王宗道、國子監說書楊中和並為睦親宅講書,仍兼國子監講說。睦親宅講書始此。

冬,十月,甲寅,新作朝集院成。

遼主自秋末獵黃華山,獲熊三十六。是月,幸燕京,禦元和殿,以《日射三十六熊賦》、《幸燕詩》試進士於廷,賜馮立、趙徽等四十九人及第,以立為右補闕,徽以下皆為太子中舍,賜緋衣、銀魚,遂大宴。遼禦試進士自此始。丞相張儉等又請幸禮部貢院,歡飲至暮而罷。

遼主甚重張儉,進見不名,賜詩褒美。儉衣唯帛,食不重味,月俸有餘,周給親舊。方冬,奏事便殿,遼主見其衣袍弊惡,密令近侍以火夾穿孔記之,屢見不易。遼主問其故,儉曰:“臣服此袍已三十年。”時尚奢靡,故以此微諷逾之。遼主憐其清貧,令恣取內府物,儉奉詔持布三端而出,益見獎重。儉有弟五人,遼主欲俱賜進士第,儉固辭。

十一月,戊寅,保慶太後楊氏崩。

始,帝起居飲食,後必與俱,擁祐勤備。性慈讓,帝嘗召其侄永節、永德見禁中,欲授諸司副使,後辭曰:“小兒豈勝大恩!倘小官可也。”乃並命為左右侍禁。莊獻崩,後嗣享尊號,帝奉箋稱臣,後固辭。又歲奉緡錢二萬助湯沐,後復辭,帝不從。帝未有嗣,後從容勸帝選宗子養宮中,由是英宗自宮邸未齠齔養後所。後無疾而終,殯於皇儀殿,敕知樞密院事王隨為園陵監護使。禮官請為後服緦麻,帝改用唐武宗服義安王太後故事,加服小功,以五日易月而除,不視前後殿朝凡八日,不朝前殿四日,禦素紗巾襆、淺黃袍、黑革帶,俟虞主祔奉慈廟,始服常服。內出緡錢十萬佐園陵費,上謚曰莊惠,祝冊文並稱孝子嗣皇帝。

十二月,戊申,詔:“宣敕答刂子,非經通進、銀臺司,毋得直下諸處。”初,龍圖閣直學士李纮領銀臺司,具言宣敕答刂子皆不經本司,封駁之職遂廢不舉,請用舊制申明之,故有是詔。

丙寅,戶部侍郎、知樞密院李諮卒。帝幸其第臨奠,輟視朝一日,贈右仆射,謚憲成。諮性明辨,周知世務,在樞密府,務革濫賞,其戎馬功簿之目,能悉數帝前,號為稱職。

丁卯,以同知樞密院事王德用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承旨、禮部侍郎章得象同知樞密院事。得象為人莊重,楊億嘗稱為公輔器,或問之,答曰:“閩士多輕狹,而得象渾厚有容,此所以貴也。”在翰林十二年,莊獻太後臨朝,宦官熾橫,太後每遣內侍至學士院,得象必正色嚴待之,或不交一言,議者為此稱焉。

趙元昊自制蕃書十二卷,國人紀事悉用蕃書,私改廣運三年為大慶元年。再舉兵攻回紇瓜、沙肅三州,盡有河西故地。將謀入寇,恐嘉勒斯賚擬其後,復舉兵攻蘭州諸羌,南侵至馬銜山,築城瓦川會,留兵鎮守,絕吐蕃與中國相通路。

折惟中卒,以其子繼宣權知府州事。

初,遼醫人鮮知切脈審藥,遼主命耶律庶成譯方脈書行之,自是人皆通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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