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五年(遼重熙二十二年)
《續資治通鑒》 > 宋紀五十四 >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五年(遼重熙二十二年)
八月,丁酉朔,詔:“民訴災傷而監司不受者,聽州軍以狀聞。”
丁未,以通判潭州唐介為殿中侍禦史裏行、知復州。
戊申,以知秦州文彥博為忠武節度使、知永興軍兼秦鳳路兵馬事,始用孫抃言也。
傅求言古渭寨方發兵戍守,不宜更易主將;己酉,命知青州張日復知秦州。
庚申,以知復州唐介為殿中侍禦史,充言事禦史,遣內侍賫敕告賜之。介貶斥不二歲復召,議者謂帝能優容言事之臣,近代所希。
辛酉,策試
壬戌,詔:“今後每遇南郊,以太祖、太宗、真宗並配。”
九月,庚午,以東上閤門使錢晦知河中府。帝戒曰:“陜西兵方解,民困久矣,卿為朕愛撫。無縱酒作樂,使人謂為貴戚子弟。”晦頓首謝。
乙酉,禦崇政殿,召近臣、宗室、臺諫官、省府推、判官觀新樂。先是鐘律之音未協古法,詔中書門下集兩制及太常禮官與知鐘律者考定。其當議者各安所習,久而不決,乃命諸家各作鐘律以獻,親臨視之。然古者黃鐘為萬事根本,故尺量權衡皆起於黃鐘。至隋,用黍累為尺而制律,容受卒不能合;及平陳,得古樂,遂用之。唐興,因其聲以制樂,其器無法,而其聲猶不失於古。古代大樂淪散,王樸始用尺定律,而聲與器皆失之,故太祖患其聲高,特減一律,至是又減半。然太常樂比唐聲尤高五律,比今燕樂高三律。帝雖勤勞制作,未能得其當者,有司失之於以尺生律也。
庚寅,以國子監直講胡瑗為大理寺丞,復勒停人院逸為戶部員外郎,並以制鐘律成,特遷之。
壬辰,罷三司提舉司句當公事官,從宰臣陳執中所奏也。
夏主遣使進降表於遼。甲午,遼使南面林牙高嘉努等奉詔撫諭夏國。
冬,十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戊戌,徐州錄事參軍路盛,追一官勒停。盛馬斃,怒廄人芻秣失時,杖之,令抱石立五晝夜,又杖之。大理寺斷杖八十私罪,帝以盛所為苛暴,貴畜而賤人,特貶之。
乙亥,判大宗正司允讓言:“宗室生子,須五歲然後賜名受官,毋得依長子例不限年。”從之。
壬子,作鎮國神寶。
丙辰,禦延和殿,召輔臣觀指南車。
丁巳,以殿中侍禦史唐介為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介始入見,帝曰:“聞卿遷謫以來,未嘗有私書至京師,可謂不易所守。”介頓首謝。後數論得失,因言於帝曰:“臣繼今言不行,必將固爭,爭之急,或更坐黜,是臣重累陛下,願聽解言職。”許之。禦史中丞孫抃奏留介,或補諫暑,不報。尋以為開封府判官。
詔以蝗旱,令監司諭親民官上民間利害。
甲子,避神寶名,改鎮國軍為鎮潼軍。
十一月,丁卯,朝享景靈宮。戊辰,享太廟、奉慈廟。己巳,合祭天地於圜丘,大赦。
先是張方平言王畿賦斂之重,於是詔開封府諸縣兩稅,務於元額上減三分,永為定式。
丁醜,加恩百官。戊子,放天下逋負。
庚寅,罷荊湖南路、江南西路、廣南東、西路轉運判官。
辛卯,遼命諸職事官以禮受代及以罪去者置籍,歲申樞密院。
十二月,丙申朔,遼以契丹人充回鶻部副使。
丁酉,廣西安撫使言捕獲儂智高母阿儂及智高弟智光、子繼宗、繼封,詔護送京師。阿儂有智謀,智高攻陷城邑,多用其策,僭號太後。天資慘毒,嗜小兒,每食必殺小兒。智高敗走,阿儂入保特磨,依其夫儂夏卿,收殘眾約三千餘人,復欲入寇。余靖督部吏黃汾、黃獻珪、石鑒、進士吳舜舉發峒兵入特磨掩襲,並智高弟、子皆獲之。
庚子,張方平加翰林侍讀學士、知秦州,代張昪也。
初,日命部署劉渙討叛羌,渙逗遛不進,奏以郭恩代之。恩既多所斬馘,渙疾恩出己上,遂誣奏恩所殺皆老稚。朝廷疑焉,故罷日而遣方平往帥,亦徙渙涇原。方平力辭,曰:“渙與日有階級,今互言而兩罷,帥不可為也。”日以故得不罷。尋命方平知滑州。
遼以應聖節曲赦徒以下罪。
癸醜,詔:“入內內侍省都知、押班,非年五十以上,歷任無贓私罪,勿除。”
戊午,詔曰:“轉運之職,本以徵清官吏,綏撫人民,豈特事誅求以剝下乎?有能盡歲入以致增盈者,留為本路移用,毋得進羨餘。務寬民力,以稱朕懷。”
庚申,以太常博士興國吳中復為監察禦史裏行,用中丞孫抃薦也。中復嘗知犍為縣,有善政。抃未始識其面,即奏為臺屬,或問之,抃曰:“昔人恥為呈身禦史,今豈薦識面臺郎邪!”
辛酉,遼賀正旦使請觀廟樂,帝以問,宰相陳執中曰:“樂非祠享不作,請以是告之。”樞密副使孫沔曰:“此可告而未能止也。當告之曰:‘廟樂之作,以祖有功、宗有德而歌詠之也。使者能留與吾祭則可觀。’”帝從之,使者乃退。
初,賈昌朝建議:“漢、唐都雍,置輔郡,內翼京師。國朝都汴,而近京諸郡皆屬它道,制度不稱王畿。請析京東之曹州、京西之陳、許、鄭、滑州並開封府總四十二縣為京畿。”帝納之。壬戌,詔:“以曹、陳、許、鄭、滑五州為輔郡,隸畿內,置京畿轉運使。五州各增鈐轄一員,曹州更增都監一員,留屯兵三千人,以時教閱。若出戍,即於開封府近縣或鄰州徙兵足之。”以王贄為樞密直學士、京畿水陸計度轉運使。
左司諫賈黯建言:“臣嘗讀隋史,見所謂立民社義倉者,取之以時而藏之於民,下足以備兇災而上實無所利焉。願仿隋制,詔天下州軍,遇年谷豐熟,立法勸課蓄積以備災。”即下其說司農寺,且命李兌與黯合議以聞。乃下諸路度可否,而以為可行者才四路,餘或謂賦稅之外兩重供輸,或謂恐招賊盜,或謂已有常平足以贍給,或謂置倉煩擾。於是黯復上奏,一一辨之。然當時牽於眾論,終不果行。
是歲,夏改元福聖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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