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承天

《南史》 > 卷三十三 > 何承天

何承天,東海郯人也。五歲喪父。母徐廣姊也,聰明博學,故承天幼漸訓義。宋武起義初,撫軍將軍劉毅鎮姑孰,板爲行參軍。毅嘗出行,而鄢陵縣吏陳滿射鳥,箭誤中直帥,雖不傷人,處法棄市。承天議曰:“獄貴情斷,疑則從輕。昔有驚漢文帝乘輿馬者,張釋之劾以犯蹕,罪止罰金。何者?明其無心於驚馬也。故不以乘輿之重,加於異制。今滿意在射鳥,非有心於中人。案律過誤傷人三歲刑,況不傷乎?微罰可也。”

宋臺建,爲尚書祠部郎,與傅亮共撰朝儀。謝晦鎮江陵,請爲南蠻長史。晦進號衛將軍,轉諮議參軍,領記室。

元嘉三年,晦將見討,間計於承天,曰:“大小既殊,逆順又異,境外求全,上計也。以腹心領兵戍義陽,將軍率衆於夏口一戰。若敗,即趨義陽,以出北境,此其次也。”晦良久曰:“荊楚用武之國,且當決戰,走不晚也。”及晦下,承天留府不從。到彥之至馬頭,承天自詣歸罪,見宥。後兼尚書左丞。

吳興余杭人薄道舉爲劫,制同籍期親補兵。道舉從弟代公、道生等並爲劫大功親,非應在補謫之例。法以代公等母存爲期親,則子宜隨母補兵。承天議曰:“尋劫制,同籍期親補兵,大功則不在此例。婦人三從,既嫁從夫,夫死從子。今道舉爲劫,若其叔父尚存,制應補謫,妻子營居,固其宜也。但爲劫之時,叔父已歿,代公、道生並是從弟,大功之親,不合補謫。今若以叔母爲期親,令代公隨母補兵,既乖大功不謫之制,又失婦人三從之道。由於主者守期親之文,不辨男女之異。謂代公等母子並宜見原。”

承天爲性剛愎,不能屈意朝右,頗以所長侮同列,不爲仆射殷景仁所平。出爲衡陽內史。昔在西方與士人多不協,在郡又不公清,爲州司所糾,被收系獄,會赦免。

十六年,除著作佐郎,撰國史。承天年已老,而諸佐郎並名家年少。潁川荀伯子嘲之,常呼爲奶母。承天曰:“卿當雲鳳凰將九子,奶母何言邪?”尋轉太子率更令,著作如故。

時丹陽溧陽丁況等久喪而不棺葬,承天議曰:“禮雲‘還葬’,當謂荒儉一時,故許其稱財而不求備。丁況三家數年中葬輒無棺櫬,實由淺情薄恩同於禽獸者耳。竊以丁寶等同伍積年,未嘗勸之以義,繩之以法。十六年冬,既無新科,又未申明舊制,有何嚴切,欻然相糾。或由鄰曲分爭,以興此言。如聞在東諸處,此例既多,江西、淮北尤爲不少。若但謫此三人,殆無所肅,開其一端,則互相恐動。臣愚謂況等三家,且可勿問,因此附定制旨:若人葬不如法,同伍當即糾言。三年除服之後,不得追相告引。”

十九年,立國子學,以本官領國子博士。皇太子講孝經,承天與中庶子顔延之同爲執經。頃之,遷禦史中丞。

時魏軍南伐,文帝訪群臣捍禦之略。承天上安邊論,凡陳四事:其一,移遠就近,以實內地;其二,浚復城隍,以增阻防;其三,纂偶車牛,以飾戎械;其四,計丁課仗,勿使有闕。文多不載。

承天素好弈棋,頗用廢事。又善彈箏。文帝賜以局子及銀裝箏。承天奉表陳謝,上答曰:“局子之賜,何必非張武之金邪。”

承天博見古今,爲一時所重。張永嘗開玄武湖遇古冢,冢上得一銅鬥,有柄。文帝以訪朝士。承天曰:“此亡新威鬥。王莽三公亡,皆賜之。一在冢外,一在冢內。時三臺居江左者,唯甄邯爲大司徒,必邯之墓。”俄而永又啓冢內更得一鬥,復有一石銘“大司徒甄邯之墓”。時帝每有疑議,必先訪之,信命相望於道。承天性褊促,嘗對主者厲聲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文帝知之,應遣先戒曰:“善候何顔色,如其不悅,無須多陳。”

二十四年,承天遷廷尉,未拜,上欲以爲吏部郎,已受密旨,承天宣漏之,坐免官。卒於家,年七十八。

先是禮論有八百卷,承天刪減並合,以類相從,凡爲三百卷,並前傳、雜語、所纂文及文集,並傳於世。又改定元嘉歷,改漏刻用二十五箭,皆從之。曾孫遜。

遜字仲言,八歲能賦詩,弱冠,州舉秀才。南鄉範雲見其對策,大相稱賞,因結忘年交。謂所親曰:“頃觀文人,質則過儒,麗則傷俗,其能含清濁,中今古,見之何生矣。”沈約嘗謂遜曰:“吾每讀卿詩,一日三復,猶不能已。”其爲名流所稱如此。

梁天監中,兼尚書水部郎,南平王引爲賓客,掌記室事,後薦之武帝,與吳均俱進幸。後稍失意,帝曰:“吳均不均,何遜不遜。未若吾有朱異,信則異矣。”自是疏隔,希復得見。卒於仁威廬陵王記室。

初,遜爲南平王所知,深被恩禮,及聞遜卒,命迎其柩而殯藏焉,並餼其妻子。東海王僧孺集其文爲八卷。

初,遜文章與劉孝綽並見重,時謂之何、劉。梁元帝著論論之雲:“詩多而能者沈約,少而能者謝朓、何遜。”

遜從叔澗字彥夷,亦以才著聞,宦遊不達,作拍張賦以喻意。末雲:“東方曼倩發憤於侏儒,遂與火頭食子稟賜不殊。”位至臺郎。

時有會稽虞騫工爲五言,名與遜埒,官至王國侍郎。後又有會稽孔翁歸、濟陽江避並爲南平王大司馬府記室。翁歸工爲詩,避博學有思理,註論語、孝經。二人並有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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