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聖七年(遼太平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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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癸卯,樞密使曹利用罷,以侍中判鄧州。
初,太後臨朝,中人與貴戚稍能軒輊為禍福,而利用以勛舊自居,不恤也。凡內降恩,力持不予,左右多怨。太後亦嚴憚利用,稱曰侍中而不名。利用奏事簾前,或以指爪擊帶鞓,左右指以示太後曰:“利用在先帝時,何敢爾邪!”太後頷之。利用奏抑內降恩,雖屢卻,亦有不得已從之者。人揣知其然,或紿太後曰:“蒙恩得內降,輒不從。今利用家媼陰諾臣請,其必可得矣。”下之而驗,太後始疑其私,頗銜怒。
內侍羅崇勛得罪,太後使利用召崇勛戒敕之。利用去崇勛冠幘,詬斥良久,崇勛恨之。會從子汭為趙州兵馬監押,而州民趙德崇詣闕告汭不法事;奏上,崇勛請往案之,遂罷利用樞密而窮治汭罪。汭坐被酒衣黃衣,令人呼萬歲,杖死。丙辰,貶利用為左千牛衛上將軍,知隨州。
是月,遼主至自中京。
二月,庚申朔,參知政事魯宗道卒。宗道疾劇,帝臨問,賜白金三千兩。既卒,太後臨奠,贈兵部尚書。宗道剛正疾惡,遇事敢言,不為小謹。初,太常議謚曰剛簡,復改為隸簡,議者以為“肅”不若“剛”為得其實雲。
甲子,詔:“文臣歷邊任有材勇,武臣之子有節義者,與換官,三路任使。”
丙寅,張士遜罷。士遜以曹利用薦,得宰相,利用長樞密,憑寵自恣,士遜居其間,未嘗有是非之言,時人目之為“和鼓”。及曹汭獄起,羅崇勛因譖利用,帝以問執政,眾顧望,未有對者。士遜徐曰:“此獨不肖子為之,利用大臣,宜不知狀。”太後怒,將罷士遜,帝以其東宮舊臣,加刑部尚書,知江寧府,解通犀帶賜之。後領定國軍節度使,知許州。
以呂夷簡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始,王曾薦夷簡可相,久不用。士遜將免,曾因對言:“太後不相夷簡,以臣度聖意,不欲其班樞密使張耆上爾。耆一赤腳健兒,豈容妨賢至此!”太後曰:“吾無此意,行用之矣。”於是卒相夷簡。
丁卯,以夏竦、薛奎參知政事,陳堯佐為樞密副使。奎入謝,帝諭奎曰:“先帝常以卿為可任,今用卿,先帝意也。”
癸酉,貶曹利用為崇信軍節度副使,房州安置。利用又坐私貨景靈宮錢貶,命內侍楊懷敏護送,諸子各奪兩官,沒聽賜第,籍其資,黜親屬十餘人。宦者多惡利用,行至襄陽驛,懷敏不肯前,以語逼之。利用素剛,遂投繯而絕,以暴卒聞。利用性悍梗少通,力裁僥幸,而其親舊或有緣恩以進者,故及於禍。然在朝廷,忠藎有守,始終不為柔屈,死非其罪,人多冤之。
乙酉,以河水災,委轉運使察官吏不任職者易之。
癸巳,募民入粟以賑河北水災。
閏月,戊申,禁京城創造寺觀。時都人厭土木之勞,及詔下,鹹喜。
壬子,詔曰:“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而制舉獨久置不設,意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其復置此科。”於是稍增損舊名,曰
初,盛度建言於真宗,請設四科以取士。夏竦既執政,建請復制舉,廣置科目以收遺才。帝從之,更采度前議而降是詔。
癸酉,置理檢使,以禦史中丞為之。其登聞檢院匭函改為檢匣,如指陳軍國大事,時政得失,並投檢匣,令畫時進入,常事五日一進。其稱冤濫枉屈而檢院、鼓院不為進者,並許指理檢使審問以聞。
時上封者言:“自至道三年廢理檢院,而朝廷得失,天下冤枉,浸不能自達。”帝讀唐史,見匭函故事,與近臣言之,夏竦因請復置使領,帝從其議。
乙卯,始命禦史中丞王曙兼理檢使。
三月,乙醜,詔:“吏受賕自今毋用廕。”時三司吏毋士安坐受賕,法應徒,而用祖廕以贖論,特決杖勒停,而降是詔。
辛巳,詔以遼饑民流過界河,令所過給米,分送唐、鄧等州,以閑田處之。
癸未,詔:“百官轉對,極言時政闕失,在外者實封以聞。”
時群牧判官夏縣司馬池因轉對,言:“唐制,門下省,詔書出有不便者,得以封還。今門下雖有封駁之名,而詔書一切自中書下,非所以防過舉也。”內侍皇甫繼明等三人給事太後閤,兼領估馬,自言估馬有羨利,迄千官。事下群牧司,閱實,無羨利。繼明方用事,自制置使以下,皆欲附會為奏,池獨不可,吏拜曰:“中貴人不可忤也。”池不聽,繼明等怒甚。會除開封府推官,敕至閤門,為繼明黨所沮罷,乃以屯田員外郎出知耀州。
甲申,上封者言天下茶鹽課虧,請更議其法。帝以問三司使寇鹹,鹹曰:“議者未知其要爾。河北入中兵食,皆仰給於商旅,若官盡其利,則商旅不行,而邊民困於餽運矣。法豈可數更!”帝然之,因謂輔臣曰:“茶鹽,民所食,而強設法以禁之,致犯法者眾。但緣經費尚廣,未能弛之,又安可數更其法也?”
泰州鹽課虧緡錢數十萬,事連十一州,詔殿中丞張奎往案之。還奏:“三司發鈔稽緩,非諸州罪。”因言:“鹽法所以足軍費,非仁政所宜行。若不得已,令商人轉貿流通,獨關市收其征,則上下皆利,孰與設重禁壅閼之為民病!”有詔,悉除所負。奎,臨濮人,全義七世孫也。
丙戌,遣官祈晴。帝因謂輔臣曰:“昨令視四郊,而麥已損腐,民何望焉!此必政事未當天心也。古者大辟,外州三覆奏,京師五覆奏,蓋重人命如此。其戒有司,審獄議罪,毋或枉濫。”又曰:“赦不欲數,然舍是無以召和氣。”夏,四月,庚寅,赦天下,免河北被水民賦租。京師自三月朔雨不止,前赦一夕而霽。
辛卯,南平王李公蘊卒。其子德政遣人來告,以為交趾郡王。
五月,己未朔,詔禮部貢舉。
庚午,上封者言:“近邊內地州郡,多是儒臣知州,邊事武略,安肯留意!欲望自今選有武勇謀略內殿崇班以上三二十人,於河北、河東、陜西及西川、廣南,不以遠近,但路居沖要處充知州,得替日,具本處民間利害或邊事十件奏聞。或朝廷要人驅使,詢之於朝,則曰某人曾在某處,知某處事宜,則是先試之以近邊之事,後委之以臨邊之任,或為州郡之防,或為偏裨之將,不乏人矣。”樞密院請令武臣閤門祗候以上知州軍,代還日,分件言事。
遼主清暑永安山。
六月,戊子朔,遼以長沙郡王色嘉努為廣德軍節度使,樂安郡王遂格為匡義軍節度使,中山郡王查噶為保定軍節度使,進封潞王。
壬辰,置益、梓、廣南路轉運判官,與轉運使分部案巡,位諸州同判上;別給印,分巡即用之;仍詔磨勘及一年者遷一官。議者以為自罷諸路提點刑獄,而益、梓、廣南止一轉運使,不能周知民事故也。
丁未,大雷雨,玉清昭應宮災。宮凡三千六百十一楹,獨長生崇壽殿存。翼日,太後對輔臣泣曰:“先帝力成此宮,一夕延燔殆盡,猶幸一二小殿存爾。”樞密副使範雍,度太後有再興葺意,乃抗言曰:“不若燔之盡也!”太後詰其故,雍曰:“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為灰燼,非出人意。如因其所存,又將葺之,則
太廟齋郎蘇舜欽,詣登聞鼓院上疏曰:“今歲自春徂夏,霖雨陰晦,未嘗少止,農田被災者幾於十九,臣以為任用失人,賞罰弗中之所召也。而大臣歸咎於刑獄之濫,肆赦天下以為禳救,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抵罪,而欲以合天意也。古者斷決滯獄以平水旱,不聞用赦。故赦下之後,陰霾及今。前誌曰:‘積陰生陽,陽生則災見焉。’乘夏之氣,發泄於玉清宮,震雨雜下,烈焰四起,樓觀萬疊,數刻而盡,非慢於火備,乃天之垂戒也。陛下當降服減膳,避正寢,
甲寅,王曾罷。始,太後受冊,將禦天安殿,曾執以為不可。及長寧節上壽,止供張便殿。太後左右姻家,稍通請謁,曾多所裁抑,太後滋不悅。會玉清昭應宮災,累表待罪,乃出知青州。
以玉清昭應宮災,知宮李知損編管陳州;禦史臺鞫火起,得知損嘗與其徒茹葷聚飲宮中故也。
初,太後怒守衛者不謹,悉下禦史獄。欲誅之。中丞王曙上言:“昔魯桓、僖宮災,孔子以為桓、僖親盡當毀者也。遼東高廟及高園便殿災,董仲舒以為高廟不當居陵旁,故災。魏崇華殿災,高堂隆以臺榭宮室為戒,宜罷之勿治,帝不聽,明年復災。今所建宮,非應經義,災變之來,若有警者。願除其地,罷諸禱祠,以應天變。”而右司諫範諷亦言:“此實天災,不當置獄窮治。”監察禦史張錫言:“若反以罪人,恐重貽天怒。”言者既眾,帝及太後皆感悟,遂薄守衛者罪。
議者尚疑將復修宮,諷又言:“山木已盡,人力已竭,雖復修,必不成。臣知朝廷亦不為此,其如疑天下何!願明告四方,使戶知之。”秋,七月,己巳,下詔以不復修宮之意諭天下。改長生崇壽殿為萬壽觀。
乙酉,罷諸宮觀使並輔臣所領諸宮觀使名,從呂夷簡、張耆、夏竦之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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