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憲問篇 14•8

《論語》 > 論語憲問第十四翻譯 > 論語•憲問篇 14•8

【原文】

子曰:“為命,裨諶草創之,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修飾之,東裏子產潤色之。”

【譯文】

孔子說:“鄭國發表的公文,都是由裨諶起草的,世叔提出意見,外交官子羽加以修飾,由子產作最後修改潤色。”

閱讀:20918

《论语•宪问篇 14•8》简体版

©2015-2020 ok8.org 文學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