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憲問篇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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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子曰:“為命,裨諶草創之,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修飾之,東裏子產潤色之。”
【譯文】
孔子說:“鄭國發表的公文,都是由裨諶起草的,世叔提出意見,外交官子羽加以修飾,由子產作最後修改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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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宪问篇 14•8》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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