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宪问篇 14•8【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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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
【译文】
孔子说:“郑国发表的公文,都是由裨谌起草的,世叔提出意见,外交官子羽加以修饰,由子产作最后修改润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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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憲問篇 14•8》繁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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