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三年(金天會十一年)
《續資治通鑒》 > 宋紀一百十三 >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三年(金天會十一年)
冬,十月,壬午朔,詔曰:“昨者出自朕意,分遣使人,授以手歷,澄清諸道。逮胡蒙等還朝,偶緣它事相繼而去,皆非有失使指。慮四遠不知其由,妄意揣摩,將已行之事,茍簡滅裂,顛倒紛紜,民受其弊,未還二使,不無疑慮,動輒畏縮,甚失臨遣之意。三省可速行下諸路所陳利害,令監司郡縣遵守,舉薦人材,取旨錄用。”時劉大中、明橐未還,恐郡邑觀望,故有是詔。
禮部尚書兼權吏部尚書洪擬罷,為徽猷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以殿中侍禦史常同論其阿附王黼,在銓曹專任胥吏故也。先是帝以地震求言,擬與其子駕部員外郎興祖偕上封事,論朝廷紀綱不正,語侵在位者,由是父子繼罷。
癸未,硃勝非等上《吏部七司敕令格式》一百八十八卷。
自渡江以來,官司文籍散佚,無所稽考,議者以為銓法最為急務。會廣東轉運司以所錄元豐、元祐吏部法來上,洪擬等乃以省記舊法及續降指揮詳定,至是成書。
戊子,尚書工部侍郎李擢試禮部尚書,權刑部侍郎蘇遲權工部侍郎。
庚寅,吳玠加檢校少保,以總兵累年,捍禦有功也。
甲午,大理國請入貢且賣馬,帝諭大臣曰:“令賣馬可也。進奉可勿許,安可利其虛名而勞民乎!”硃勝非曰:“異時廣西奏大理入貢,事可為鑒。”帝曰:“遐方異域,何由得實!彼雲進奉,實利賈販。第令帥臣、邊將償其馬直,當價則馬當繼至,庶可增諸將騎兵,不為無益也。”
尚書吏部員外郎劉大中宣諭江南路還,以舉刺官吏、申明利害、平反獄訟、科拔財賦為八冊來上。大中出使僅一歲,所按吏二十人,薦士十六人。
己亥,偽齊陷鄧州,以其將齊安上知州事。
辛醜,南丹蠻犯觀州。
初,南丹州刺史莫公晟,政和間獻地於朝,以為廣西兵馬鈐轄,既而逃歸。會武節郎黃昉知觀州,遣兵略其部族,公晟怒,聚眾數百人,以是夜圍觀州,焚寶積監。廣西經略使劉彥適調融州土丁將兵往救之,公晟已去。昉坐免所居官。
癸卯,詔:“自紹興元年正月朔以前,因群寇殘破、占據去處乘時作過之人,限旨到日將已受詞訴絕結,毋得枝蔓,日後毋得受理。”時言者以為自軍興以來,村民往往乘勢剽劫,其罪大而考驗明白者,固已就戮;然牽聯黨與,蔓及平人,或挾仇規利,轉相告訴,人情不安,故有是命。
襄、鄧、隨、郢等州鎮撫使李橫,棄襄陽,奔荊南。
時偽齊將李成既得鄧州,而劉豫之眾有歸襄陽者,橫以為寇至,且軍食不繼,隨引兵遁,成入襄陽。知隨州李道聞之,亦棄城去,豫以其將王嵩知隨州。
橫之去襄陽也,欲依解潛以俟命,其參謀官直龍圖閣趙去疾、屬官右宣教郎閻大鈞,勸使歸朝待罪。橫曰:“我有
荊、潭制置使王燮率水軍至鼎口,與賊遇。賊乘舟船高數丈,以堅木二尺餘剡其兩端,與矢石俱下,謂之木老鴉。官軍乘湖海船低下,用
偽齊引兵犯郢州,守將李簡棄城去,劉豫以荊超偽知郢州。超,班直也,豫才而用之。
丙午,左承議郎、主管毫州明道宮王公彥進秩二等,以元符上書入籍故也。自是黨人見在者皆還官。
戊申,詔:“今後省試並赴行在。”
自諸路置類省試,行之才二舉,議者以為奸弊百端,且言:“本朝省試,必於六曹尚書、翰林學士中擇知舉,諸行侍郎、給事中擇同知舉,卿監為參詳官,館職、學官為點檢官,又以禦史監視,故能至公至當,厭服士心。今盜賊屏息,道路已通,若以此試復還禮部,不過括諸漕司所費輸之行在,則必裕然有餘矣。”詔檢正累降指揮,申嚴行下,於是遂罷諸路類試。
庚戌,復置宗正少卿一員,太府、司農寺、軍器、將作監各復置丞一員,太府、大理左斷刑、右置獄名復增丞一員。
是月,偽齊將王彥先自毫州引兵至北壽春,揚兵淮上,有南渡意。江東、淮西宣撫使劉光世駐軍建康,扼馬家渡,遣統制官酈瓊以所部駐無為軍,為濠、廬聲援,賊乃還。
十一月,丙辰,執政進呈修運河畫一。帝曰:“有欲以五軍不堪出戰士卒充此役者固不可,又有言調民而役之者滋不可,惟旁郡廂軍壯城捍江之屬為宜。至於廩給之費,則不當吝。”硃勝非曰:“開河似非急務,而饋餉艱難,故不得已。然時方盛寒,役者良苦,臨流居民,悉當遷避。至於畚挶所經,泥沙所積,當預空其處,則居民及富家以僦屋取貲者,皆非所便,恐議者或以為言。”帝曰:“禹卑宮至而盡力乎溝洫,浮言何恤焉!”
己未,詔:“王燮所部帥司並諸州軍,並權聽燮節制。”以燮言湖南、北安撫使折彥質、劉洪道不肯濟師也。
彥質聞命,上疏言:“靖康中任河東宣撫副使,燮系臣部下兵官,兼曾體量行遣,嫌怨灼然。若使平時部屬偏裨,一旦加乎其上,緩急聽其憑淩,竊恐有虧國體。”詔:“彥質與燮同心討賊,如托故避事,致有疏虞,當議重行竄責。”
庚申,罷楚州吳城縣為鎮。縣自兵火後,居民才八十餘家,故廢之。
禮部員外郎虞氵曇,請銓試初出官人,以經義、詩賦、時義、斷案、律義為五場,就試人十分取七,榜首循一資,從之。
癸亥,詔:“諸路上供錢物,令戶部歲終舉劾稽違侵隱去處。”
武德大夫、高州刺史、閤門宣贊舍人、禦前忠銳第一將崔增,右武大夫、忠州團練使、荊潭制置司水軍統制吳全,與湖寇遇於陽武口,死之。
時荊潭制置使王燮將水軍,以前二日至下芷江口,翼日,知鼎州程昌亦至,共議取周倫寨。又翼日,增、全至陽武口,遇賊軍船。皆
甲子,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韓肖胄、工部尚書胡松年使還,詔肖胄等速赴行在。
自帝即位,遣人入金,六七年示嘗報聘;至是都元帥宗翰始遣安州團練使李永壽、職方郎中王翊等九人與肖胄偕來。
丙寅,金以伊蘭路饑,賑之。
乙亥,詔復司馬光十科舉士之制,令文武侍從官歲各舉三人。
戊寅,荊潭制置使王燮以兩遇賊皆敗,二將俱死,郁郁無憀。會得江北警報,欲移師鄂州防江,程昌曰:“江北實無事,乃李橫自棄襄陽;鄂州孤城,亦冀公速來少安爾。今二橋已就,事功垂成,大軍一還,難以復合,願公少留,共破三寨。若鄂州有警,疾馳尚可及也。”燮不聽。是日,燮引大軍還鄂州,留統制官王渥、趙興及湖南將馬準、步諒四軍,權聽昌節制。於是昌移屯上芷,決賊提四百丈。
十二月,壬午,武翼大夫、吉州刺史、統制鼎州軍馬杜湛為湖北路兵馬副都監,修武郎、閤門祗候、添差統制軍馬鼓筠充東南第八將。
筠本與劉超合,有進士咼輔者,為張用所略;後輔入筠軍中,與進士路居正勸筠立功歸朝廷。時超據澧州,程昌寓遣兵擊之,不勝。輔等令筠以藥紙為書,陳破賊計,密遣安鄉縣監稅劉汝舟持詣湖西,乞掩殺超,昌亦遣使臣賫蠟書報之。超為筠所襲,敗走,筠以所部詣昌寓降。昌有戰士、鄉兵合九千餘人,用湛為總帥,至是昌奏湛屢立奇功,筠臨敵宣力,故皆擢之。既而錄輔之勞,亦以為連州文學。
癸未,金賑哈蘭路饑。
壬辰,右迪功郎、新監廣州寘口場鹽稅吳伸再上書請伐劉豫,且言:“今兵權所付,不過二三人,其有道家所忌,則趙括之徒可憂;其有戰勝而驕,則武安君之禍可戒。”又言:“古人師克在和,今陛下將士雖眾,孰講廉、藺之歡?則將帥之賢愚,不蔔而可知也。今之主將,無非營私背公、
癸巳,詔:“修蓋殿宇,迎奉祖宗神禦赴行在。”
甲午,詔:“李橫、翟琮、董先、李道、牛臯,並聽嶽飛節制,以圖後效,仍令橫等即江州屯駐。”初,橫之在襄陽也,嶽飛遣統領官張憲招之,不從。及橫自黃州渡江,飛責橫不相從之意,橫引罪而已。於是道、臯已在江州,飛皆用為統制,就將其軍,惟橫等留南昌如故。
己亥,詔:“自今冬祀、夏祭、祈谷、雩祀,正配位並用犢。”從太常請也。
自巡幸以來,常祀天地以少牢,至是輔臣請復太牢以祭。事既行,博士王普,言故事惟大享明堂用太牢,乃止用犢。
丙午,金使李永壽、王翊至行在。
永壽等倨甚,右文殿修撰、都督府參議官王倫假吏部侍郎,即館中與之計事。倫為翊道雲中舊故,翊漫不為禮。少頃,詔賜永壽等衾褥,傳旨勿拜,倫曰“上嘉公輩遠來,特命倫相勞,此殊恩也,宜拜以謝。”永壽始拜。
丁未,直龍圖閣、知鼎州程昌,以掩擊王善、劉超之功,升集英殿修撰。時王已去,昌亦將所部還鼎州。
戊申,初,江西統制官傅樞赴行在,而所部在虔州,制置使嶽飛移其軍住江州屯駐。樞與飛故有隙,其弟統領官機與飛軍統領官王貴亦不平,機單騎赴洪州。軍行至長步,其右軍部將元通率其徒千餘人遁去,進犯英州,掠範瓊女而去,又圍南雄州。事聞,詔本路帥司招捕。趙鼎奏戮機,詔貸死,送飛軍前自效,既而通受廣東經略使季陵招安。
己酉,金使李永壽、王翊入見。宰執分立禦榻左右,工部尚書胡松年、假吏部侍郎王倫立於東朵殿,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神武中軍統制楊沂中、帶禦器械劉光烈、韓世良立於殿西壁,俊等皆裹巾、戎服、佩劍。永壽等先進書於殿下,見畢升殿,傳語館伴使副趙子晝、楊應誠同上國書。匣乃朝廷自造,幣帛亦預蓄以待之。永壽請還劉豫之俘及西北士民之在西南者,且欲畫江以益劉豫。既退,命客省官賜酒食於殿門外,辭亦如之,其從者七人,亦許至殿門,賜翊金帛皆如永壽之數。
殿中侍禦史常同言:“先振國威,則和戰常在我;若一意議和,則和戰常在彼。靖康以來,分為兩事,可為鑒戒。”帝因從容語武備曰:“今養兵已二十萬有奇。”同曰:“未聞二十萬兵而畏人者也。”
是歲,金元帥右都監宗弼引軍攻和尚原,拔之。
時宣撫處置副使王似、盧法原同在閬中,乃命分陜、蜀之地,責守於諸將。自秦、鳳至洋州,以利路制置使兼本司都統制吳玠主之,屯仙人關;自金、房至巴、達,以鎮撫使兼本司參議同都統制王彥主之,屯達州;自文、龍至威、茂,以降授武略大夫、知綿州兼綿、威、茂州、石泉軍沿邊安撫使劉锜主之,屯巴西;自洮、岷至階、成,以熙河路馬步軍總管、統制熙秦軍馬關師古主之,屯武都。
先是金人決意入蜀,遂攻和尚原,統制吳璘以無糧不能守,拔寨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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