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哀皇帝中建平三年(丁巳,公元前四年)

《資治通鑒》 > 漢紀二十六 > 孝哀皇帝中建平三年(丁巳,公元前四年)

春,正月,立廣德夷王弟廣漢為廣平王。

癸卯,帝太太後所居桂宮正殿火。

上使使者召丞相平當,欲封之。當病篤,不應召。室家或謂當:“不可強起受侯印為子孫邪?”當日:“吾居大位,已負素餐責矣。起受侯印,還臥而死,死有餘罪。今不起者,所以為子孫也!”遂上書乞骸骨,上不許。三月,己酉,當薨。

有星孛於河鼓。

夏,四月,丁酉,王嘉為丞相,河南太守王崇為禦史大夫。崇,京兆尹駿之子也。嘉以時政苛急,郡國守相數有變動,乃上疏曰:“臣聞聖王之功在於得人。孔子曰:‘材難,不其然與!’故繼世立諸侯,象賢也。雖不能盡賢,天子為擇臣、立命卿以輔之。居是國也,累世尊重,然後士民之眾附焉。是以教化行而治功立。今之郡守重於古諸侯,往者致選賢材,賢材難得,拔擢可用者,或起於囚徒。昔魏尚坐事系,文帝感馮唐之言,遺使持節赦其罪,拜為雲中太守,匈奴忌之。武帝擢韓安國於徒中,拜為梁內史,骨肉以安。張敞為京兆尹,有罪當免,黠吏知而犯敞,敞收殺之,其家自冤,使者覆獄,劾敞賊殺人,上逮捕不下,會免;亡命十數日,宣帝征敞拜為冀州刺史,卒獲其用。前世非私此三人,貪其材器有益於公家也。孝文時,吏居官者或長子孫,以官為氏,倉氏、庫氏則倉庫吏之後也;其二千石長吏亦安官樂職,然後上下相望,莫有茍且之意。其後稍稍變易,公卿以下傳相促急,又數改更政事,司隸、部刺史舉劾苛細,發揚陰私,吏或居官數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錯道路。中材茍容求全,下材懷危內顧,壹切營私者多。二千石益輕賤,吏民慢易之,或持其微過,增加成罪,言於刺史、司隸,或上書告之。眾庶知其易危,小失意則有離畔之心。前山陽亡徒蘇令等縱橫,吏士臨難,莫肯伏節死義,以守、相威權素奪也。孝成皇帝悔之,下詔書,二千石不為故縱,遣使者賜金,尉厚其意,誠以為國家有急,取辦於二千石;二千石尊重難危,乃能使下。孝宣皇帝愛其善治民之吏,有章劾事留中,會赦壹解。故事:尚書希下章,為煩擾百姓,證驗系治,或死獄中,章文必有‘敢告之’字乃下。唯陛下留神於擇賢,記善忘過,容忍臣子,勿責以備。二千石、部刺史、三輔縣令有材任職者,人情不能不有過差,宜可闊略,令盡力者有所勸。此方今急務,國家之利也。前蘇令發,欲遣大夫使逐問狀,時見大夫無可使者,召盩厔令尹逢,拜為諫大夫遣之。今諸大夫有材能者甚少,宜豫畜養可成就者,則士赴難不愛其死。臨事倉卒乃求,非所以明朝廷也。”嘉因薦儒者公孫光、滿昌及能吏蕭鹹、薛修等,皆故二千石有名稱者,天子納而用之。

六月,立魯頃王子部鄉侯閔為王。

上以寢疾未定,冬,十一月,壬子,令太皇太後下詔復甘泉泰畤、汾陰後土祠,罷南、北郊。上亦不能親至甘泉、河東,遣有司行事而禮祠焉。

無鹽危山土自起覆草,如馳道狀;又,瓠山石轉立。東平王雲及後謁自之石所祭,治石象瓠山立石,束倍草,並祠之。河內息夫躬、長安孫寵相與謀共告之,曰:“此取封侯之計也。”乃與中郎谷師譚共因中常侍宋弘上變事,告焉。是時上被疾,多所惡,事下有司,逮王後謁下獄驗治;服“祠祭詛祝上,為雲求為天子,以為石立,宣帝起之表也。”有司請誅王,有詔,廢徙房陵。雲自殺,謁並舅伍宏及成帝舅安成共侯夫人放,皆棄市。事連禦史大夫王崇,左遷大司農。擢寵為南陽太守,譚潁川都尉,弘、躬皆光祿大夫、左曹、給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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