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帝至正元年(辛巳,一三四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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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己酉朔,詔改至元七年為至正元年,與天下更始。
癸亥,詔天壽節禁屠宰六日。
是月,命右丞相托克托領經筵事。
免天下稅糧五分。
命永明寺寫金字經一藏。
二月,印造至元鈔九十九萬錠,中統鈔一萬錠。
三月,己未,汴梁地震。
夏,四月,丁醜,道州土賊蔣丙等反,破江華縣,掠明遠縣。
戊寅,彰德有赤風自西北起,忽變為黑,晝晦如夜。
庚寅,帝幸護聖寺。
命中書右丞特穆爾達實為平章政事,阿嚕為右丞,許有壬為左丞。特穆爾達實,國王托克托之子也。巴延罷相,庶務多所更張,特穆爾達實盡心輔贊,每入番直,帝為出宿宣文閣,賜坐榻前,詢以政道,必夜分乃罷。
己亥,立吏部司績官。
庚子,復封太師滿濟勒噶臺為忠王。
罷漷州河西務行用庫。
是月,帝如上都。
五月,戊申,以崇文監屬翰林國史院。
閏月,甲午,賞易扈從明宗諸王官屬八百七人金銀、幣帛各有差。
壬寅,詔刻宣文、至正二寶。
六月,戊午,禁高麗及諸處民以親子為宦者,因避賦役。
是月,揚州路崇明、通、泰等州,海潮湧溢,溺死一千六百餘人,賑鈔萬一千八百餘錠。
時帝在上都,不禦內殿,監察禦史崔敬上疏曰:“世祖以上都為清暑之地,車駕行幸,歲以為常。閣有大安,殿有鴻禧、睿思,所以保養聖躬,適起居之宜,存敬畏之心也。實勒鄂爾多斯,乃先皇所以備晏遊,非常時臨禦之所。今
秋,八月,帝至自上都。
九月,壬寅,許有壬進講明仁殿,帝悅,賜宣酒文閣中,仍賜豹裘、金織文幣。
冬,十月,戊午,月食既。
十一月,猺賊寇邊,湖廣行省平章袞巴布勒總兵討平之。
十二月,乙卯,詔:“民年八十以上,蒙古人賜繒帛二表裏,其餘州縣,旌以高年耆德之名,免其家雜役。”
道州路民何仁甫等兵起,土賊蔣丙等與之合,攻破江華等州縣,溪洞猺二百餘寨亦相率入邊抄掠。
山東、燕南,強盜縱橫,至三百餘處,選官捕之。
是月,復立司禋監,加封真定路滹沱河神為昭佑靈源侯。
太常博士逮魯曾復拜監察禦史,劾太尉達實哈雅昂吉爾,右丞袞巴布勒,刑部尚書鄂都瑪勒,禦史吉當普,院使哈刺、鄂勒哲、伊魯布哈,郎中呂思誠,皆黜之。八人之中,惟思誠少過,亦變祖宗選法,餘皆巴延之黨,朝廷肅然。除樞密院都事上言:“前巴延專殺大臣,其黨利其妻女,巧誣以罪。今大小官及諸人有罪,止坐其身,不得籍其妻女。郯王為巴延構陷,妻女流離,當恤其無辜,給復子孫。”從之,除刑部員外郎,悉辨正橫罹巴延所誣者。
時國子監蒙古、回回、漢人生員凡千餘,然祭酒、司業、博士多非其人,惟粉飾章句,補葺時務,以應故事。在監諸生,日啖籠炊粉羹,一人之食,為鈔五兩。而十百為群,恬嬉玩惕,以嫚侮嘲謔相尚;或入茶酒肆,則施屏風以隔市人,飲罷不償直,掉臂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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