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林王何妃

《南史》 > 卷十一·後妃上 > 郁林王何妃

郁林王何妃諱婧英,廬江灊人,撫軍將軍戢女也。初將納爲南郡王妃,文惠太子嫌戢無男,門孤,不欲與昏。王儉以南郡王妃,便爲將來外戚,唯須高胄,不須強門。今何氏蔭華族弱,實允外戚之義。永明三年,乃成昏。

妃稟性淫亂,南郡王所與無賴人遊,妃擇其美者,皆與交歡。南郡王侍書人馬澄年少色美,甚爲妃悅,常與鬥腕較力,南郡王以爲歡笑。

澄者本剡縣寒人,嘗於南岸逼略人家女,爲秣陵縣所錄,南郡王語縣散遣之。澄又逼求姨女爲妾,姨不與,澄詣建康令沈徽孚訟之。徽孚曰:“姨女可爲婦,不可爲妾。”澄曰:“仆父爲給事中,門戶既成,姨家猶是寒賤,政可爲妾耳。”徽孚訶而遣之。十一年,爲皇太孫妃。又有女巫子楊瑉之,亦有美貌,妃尤愛悅之,與同寢處,如伉儷。及太孫即帝位,爲皇後,封後嫡母劉爲高昌縣都鄉君,所生母宋爲余杭廣昌鄉君。後將拜,鏡在床無因墮地。其冬,與太後同日謁太廟。楊瑉之爲帝所幸,常居中侍。明帝爲輔,與王晏、徐孝嗣、王廣之並面請,不聽。又令蕭諶、坦之固請,皇後與帝同席坐,流涕覆面,謂坦之曰:“楊郎好年少,無罪過,何可枉殺。”坦之耳語於帝曰:“此事別有一意,不可令人聞。”帝謂皇後爲阿奴,曰“阿奴暫去”。坦之乃曰:“外間並雲楊瑉之與皇後有異情,彰聞遐邇。”帝不得已,乃爲敕。坦之馳報明帝,即令建康行刑,而果有敕原之,而瑉之已死。

後既淫亂,又與帝相愛褻,故帝恣之。又迎後親戚入宮,嘗賜人百數十萬,以武帝曜靈殿處後家屬。帝廢,後貶爲王妃。父戢自有傳。

閱讀:12675

《郁林王何妃》简体版

©2015-2020 ok8.org 文學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