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林王何妃

《南史》 > 卷十一·后妃上 > 郁林王何妃

郁林王何妃讳婧英,庐江灊人,抚军将军戢女也。初将纳爲南郡王妃,文惠太子嫌戢无男,门孤,不欲与昏。王俭以南郡王妃,便爲将来外戚,唯须高胄,不须强门。今何氏荫华族弱,实允外戚之义。永明三年,乃成昏。

妃禀性淫乱,南郡王所与无赖人游,妃择其美者,皆与交欢。南郡王侍书人马澄年少色美,甚爲妃悦,常与斗腕较力,南郡王以爲欢笑。

澄者本剡县寒人,尝于南岸逼略人家女,爲秣陵县所录,南郡王语县散遣之。澄又逼求姨女爲妾,姨不与,澄诣建康令沈徽孚讼之。徽孚曰:“姨女可爲妇,不可爲妾。”澄曰:“仆父爲给事中,门户既成,姨家犹是寒贱,政可爲妾耳。”徽孚诃而遣之。十一年,爲皇太孙妃。又有女巫子杨瑉之,亦有美貌,妃尤爱悦之,与同寝处,如伉俪。及太孙即帝位,爲皇后,封后嫡母刘爲高昌县都乡君,所生母宋爲余杭广昌乡君。后将拜,镜在床无因堕地。其冬,与太后同日谒太庙。杨瑉之爲帝所幸,常居中侍。明帝爲辅,与王晏、徐孝嗣、王广之并面请,不听。又令萧谌、坦之固请,皇后与帝同席坐,流涕覆面,谓坦之曰:“杨郎好年少,无罪过,何可枉杀。”坦之耳语于帝曰:“此事别有一意,不可令人闻。”帝谓皇后爲阿奴,曰“阿奴暂去”。坦之乃曰:“外间并云杨瑉之与皇后有异情,彰闻遐迩。”帝不得已,乃爲敕。坦之驰报明帝,即令建康行刑,而果有敕原之,而瑉之已死。

后既淫乱,又与帝相爱亵,故帝恣之。又迎后亲戚入宫,尝赐人百数十万,以武帝曜灵殿处后家属。帝废,后贬爲王妃。父戢自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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