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憲

《南齊書》 > 卷五十三·良政 > 沈憲

沈憲,字彥璋,吳興武康人也。祖說道,巴西梓潼二郡太守,父璞之,北中郎行參軍。憲初應州辟,為主簿。少有幹局,歷臨首、余杭令,巴陵王府佐,帶襄令,除駕部郎。宋明帝與憲棋,謂憲曰:“卿,廣州刺史才也。”補烏程令,甚著政績。太守褚淵嘆之曰:“此人方員可施。”除通直郎,都水使者。長於吏事,居官有績。除正員郎,補吳令,尚書左丞。

升明二年,西中郎將晃為豫州,太祖擢憲為晃長史,南梁太守,行州事。遷豫章王諮議,未拜,坐事免官。復除安成王冠軍、武陵王征虜參軍,遷少府卿。少府管掌市易,與民交關,有吏能者皆更此職。遷王儉鎮軍長史。

武陵王曄為會稽,以憲為左軍司馬。太祖以山陰戶眾難治,欲分為兩縣。世祖啟曰:“縣豈不可治,但用不得其人耳。”乃以憲帶山陰令,政聲大著。孔稚珪請假東歸,謂人曰:“沈令料事特有天才。”加寧朔將軍。王敬則為會稽,憲仍留為鎮軍長史,令如故。

遷為冠軍長史,行南豫州事,晉安王後軍長史、廣陵太守。西陽王子明代為南兗州,憲仍留為冠軍長史,太守如故,頻行州府事。永明八年,子明典簽劉道濟取府州五十人役自給,又役子明左右,及船仗贓私百萬,為有司所奏,世祖怒,賜道濟死。憲坐不糾,免官。尋復為長史、輔國將軍,以疾去官。除散騎常侍,未拜,卒。當世稱為良吏。

憲同郡丘仲起,先是為晉平郡,清廉自立。褚淵嘆曰:“見可欲心能不亂,此楊公所以遺子孫也。”仲起字子震,少為憲從伯領軍寅之所知。宋元徽中,為太子領軍長史,官至廷尉。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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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宪》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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