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宪

《南齐书》 > 卷五十三·良政 > 沈宪

沈宪,字彦璋,吴兴武康人也。祖说道,巴西梓潼二郡太守,父璞之,北中郎行参军。宪初应州辟,为主簿。少有干局,历临首、余杭令,巴陵王府佐,带襄令,除驾部郎。宋明帝与宪棋,谓宪曰:“卿,广州刺史才也。”补乌程令,甚著政绩。太守褚渊叹之曰:“此人方员可施。”除通直郎,都水使者。长于吏事,居官有绩。除正员郎,补吴令,尚书左丞。

升明二年,西中郎将晃为豫州,太祖擢宪为晃长史,南梁太守,行州事。迁豫章王谘议,未拜,坐事免官。复除安成王冠军、武陵王征虏参军,迁少府卿。少府管掌市易,与民交关,有吏能者皆更此职。迁王俭镇军长史。

武陵王晔为会稽,以宪为左军司马。太祖以山阴户众难治,欲分为两县。世祖启曰:“县岂不可治,但用不得其人耳。”乃以宪带山阴令,政声大著。孔稚珪请假东归,谓人曰:“沈令料事特有天才。”加宁朔将军。王敬则为会稽,宪仍留为镇军长史,令如故。

迁为冠军长史,行南豫州事,晋安王后军长史、广陵太守。西阳王子明代为南兖州,宪仍留为冠军长史,太守如故,频行州府事。永明八年,子明典签刘道济取府州五十人役自给,又役子明左右,及船仗赃私百万,为有司所奏,世祖怒,赐道济死。宪坐不纠,免官。寻复为长史、辅国将军,以疾去官。除散骑常侍,未拜,卒。当世称为良吏。

宪同郡丘仲起,先是为晋平郡,清廉自立。褚渊叹曰:“见可欲心能不乱,此杨公所以遗子孙也。”仲起字子震,少为宪从伯领军寅之所知。宋元徽中,为太子领军长史,官至廷尉。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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