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譯文
《易》記載:“無形、抽象的東西稱之為道,具體、實在的東西稱之為器。”神秘的道無所不包,其神妙體現於陰陽;有形器物的精微,其根本體現在律呂。聖人觀察四季的變化,制成圭表記錄時令的遞衍;體察五行對應的樂音,鑄成鐘來區分它們的高低,這樣才能順乎音樂宣養九功之德的特性,使隆盛、嚴肅莊重的音樂能夠和諧地輔佐國政。然而銅的質地就像皮革,使鐘口的大小不好裁定;竹子外圓而中空,長短利於裁制。所以神瞽就用竹子作律來規範鐘的音高。於是先確定黃鐘、姑洗、夷則三律,然後再讓太蔟、蕤賓、無射三律平分如上三律,並插入其間,最後以大呂等其他六律插入上述六律之間,就形成了十二律,這是自然規律的體現。同時,還用晷影度調時令月,用律管葭灰候應地氣,所以陰陽調和則晷影準確,地氣應於律管就會飛灰。律管能飛灰應驗,吹其所發之聲,則是天地間的中和之聲。它才可以規範各種度量標準,運用於各種物品的度量,造就是《虞書》所說“使四時之氣、日、月長短齊一,使律度量衡齊一”的道理。中和之聲有法度可以充分體現美與善,有德性的音樂既盛大又和諧,它們可以感動天、地、鬼、神,可以導養情性,移風易俗。葉是說將誌向的表達寄托於詠唱,將世事盛衰的鑒別寄托於國事的治理,所以君子能夠審聽聲音去選擇樂音,審聽樂音能夠把握音樂,審聽音樂能夠考察政事,大概都出於這個道理。太史公《律書》稱:“王在制定事物的標準法則時,一律遵循六律。以六律為萬事的根本,特別體現在戰事上更為重要。所以說察看敵情能預測吉兇,聽吹律聲可以占驗勝負,這是歷代帝王不變的法則。”
到秦始皇焚書以後,這些法則漸漸衰微了。漢朝剛剛興起,丞相張蒼便開始考察音律,但未能審定完備。孝武帝時開始設置調協音律的官職,司馬遷則更為詳實地考察了律呂相生的順序。王莽執政以來,又考察研討音律,由劉歆逐條上奏,大體有五條:一講數理完備,包括一、十、百、千、萬;二講調和聲調,即宮、商、角、征、羽;三講審定長度標準,即分、寸、尺、丈、引;四講嘉量,即籥、合、升、鬥、斛;五講權衡,即穌、兩、斤、鉤、石。班固將這些內容編入《漠書。律歷誌》。蔡邕則記錄了以後研討律呂的學者,到司馬紹統時又將這些內容編入《續漢書》。漠末天下大亂,樂工亡命奔散,律呂法度都毀散殆盡。魏武帝時得到了樂人杜夔,命他考定樂器音律。杜夔依照當時的尺度,權衡完備了法令制度。後晉武帝開國,遵依此制沒有改變。到晉泰始十年,光祿大夫荀勘上奏重造新尺度,重鑄新律管。元康年間,荀勛之子螢蓬接續了這一工作,尚未完成,便值永臺之亂,中原禮樂和制度規範都陷落於石勒之手。到晉元帝遷都建康,皇帝的品德和器量剛剛樹立,禮儀器物及樂器幾近於無,雖然經過一些搜集,但多已淪喪,甚至在安帝、恭帝時已不能備舉。如今考證古律相生的順序,並將魏武帝以後討論律度量的學者一並著綠於後。
記載稱“十二律,是黃帝時代產生的。黃帝命令樂官伶倫從大夏西面,昆侖山北面的谷砍竹子,選擇管壁薄厚均勻的竹管,截取兩節中間長三寸九分的一截兒,將其所發之音定為黃鐘之宮,稱作含少。以後又制成十二支竹筒,模仿鳳凰的嗚叫聲。其間鳳嗚六聲,凰嗚六聲,它們都以黃鐘之宮的律管開始產生,構成了十二律。可見開始造律采用竹管,因為它的腔體大小是自然形成的”。還有記載說“黃帝用玉做律管,長一尺,六孔,十二月每月各用一管。舜的時候,西王旦獻納昭華律管就是玉質的”。漠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在泠道舜祠地下掘得白玉律管。武童主塵元年,盜掘主周時魏襄王的陵寢,也得到了玉律。可見古代又有以玉做律管的例子。用玉做律管的優點是管體清亮潤澤。漠平帝時,王菱又用銅做律管。銅,寓義天下大同,風俗一致。銅的質地精良,不因幹燥、潮濕、寒冷、酷熱而變形,其性能長期穩定,就像士君子的品行,所以才采用它。
《周禮》記載,太師掌管六律、六呂,用來配合陰陽之聲。六律為陽聲,指的是黃鐘、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六呂是陰聲,指的是大呂、應鐘、南呂、林鐘、仲呂、夾鐘。《周禮》還載有太師用十二律呂來占驗軍事,以告吉兇的說法。同時,典同執掌著六律、六呂之和,用來辨析天地四方的陰陽之聲,制成樂器,它們都以十二律作為長短的規範,以十二聲作為檢驗的標準。
周景王要鑄無射鐘,向撿;嚙詢問有關音律的問題,史噓答道:“六為天地之中,其色對應五行為土,色黃,所以稱之為黃鐘,寓義宣養好、惡、喜、怒、哀、樂之情和以六府三事構成的九功之德。從黃鐘向下,則有第二律太蔟,寓義施用金奏,輔助陽氣生發,走出滯伏的時節。第三律稱姑洗,寓義能夠進用潔凈的物品祭拜神祇、招待賓客。第四律稱蕤賓,寓義能夠用於宗廟,使神人靜好、安享,像賓主一樣互相敬酒。第五律稱夷則,寓義能夠詠唱九功之德。成百姓之誌,使人們沒有疑惑。第六律稱無射,寓義能夠宣布哲人的美德,昭示作人的規範。又有六間,用來發揚滯伏之氣,丟棄激揚之情。第一間稱大呂,寓義可輔助陽律黃鐘規範百物。第二間稱夾鐘,寓義使四時之微氣協調而發。第三間稱仲呂,寓義宣養中和之氣。第四間稱林鐘,寓義當世大事和順,百事無偽,人們應當各任其事,速獲成功,敬重其職。第五間稱南呂,寓義輔佐萬物的形成。第六間稱應鐘,寓義百器皆備,有利於當世大事,百官器用皆能恢復對應其禮的常態。”這些都是以律來驗正四時之氣,並與人間事物相對應的說法。
秦始皇焚書毀壞了文化,典籍散佚殆盡,諸子記述瑣聞佚事的文章偶或流傳下來。呂不韋《春秋》稱:黃鐘之宮是律的根本。黃鐘下生林鐘,林鐘上生太蔟,太蔟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姑洗下生應鐘,應鐘上生蕤賓,蕤賓下生大呂,大呂下生夷則,夷則上生夾鐘,夾鐘下生無射,無射上生仲呂。三分所生之律長,增加一分,產生上生的律;減少一分,產生下生的律。後代研討音律一般遵從這一法則。
漢朝興盛之後,制止了秦朝焚書之弊,張蒼開始研討律歷,但尚未完備。所以孝武帝考校樂事,設置協律官職,使得律呂的音準高低有了初步規範,樂器的音高音低也有了準確的把握,然而這也不過是采集以往的成果,作為暫時的制度,其音數還是用五。
當時淮南王劉安邀請諸位學者研討律呂。說黃鐘律九寸則宮音有定,因而以九相乘,九九八十一,黃鐘的律數就確定了,其位在子。林鐘之位在未,律數五十四。太蔟律數七十二,南呂律數四十八,姑洗律數六十四,應鐘律數四十二,蕤賓律數五十七,大呂律數七十六,夷則律數五十一,夾鐘律數六十八,無射律數四十五,仲呂律數六十,仲呂為十二律相生之末,不再上生、下生。其間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征,南呂為羽。它們是由宮音產生征音,征音產生商音,商音產生羽音,羽音產生角音,角音產生應鐘,不能與宮、商、角、征、羽五正聲相提並論,所以稱作和;應鐘產生蕤賓,也不能與正聲相提並論,所以稱作繆。節令在冬至時,音律對應於林鐘,音調逐漸顯得低沈。節令在夏至時,音律對應於黃鐘,音調逐漸顯得高昂。可見十二律是與二十四個節令變化相對應的。甲子曰對應仲呂之征。丙子曰對應夾鐘之羽。戊子日對應黃鐘之宮。庚子日對應無射之商。壬子日對應夷則之角。作為五聲之音,它們都是一律所生,因此十二律可以產生六十音。再以六相乘,六六三十六,所以三百六十音可以對應一年的日數。因此說律歷之數,體現著天地之理。
司馬遷《八書》說到律呂,以常規粗略地探討,並著錄於前代史籍。它主要說最原始的混沌之氣含天、地、人三氣為一體,發動於子,十二律的相生,必定起之於此。於是以三、一相乘在醜得三,因而再以九個三相乘,連同本位共十辰,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稱為比率之數,用作計算黃鐘律長的除數。再以三相乘歷十二辰,得十七萬七幹一百四十七,稱之為包容之數,用作黃鐘律長計算的被除數。以被除數輿除數相約,得黃鐘律長九寸,候氣則有十一月冬至氣應驗。這就是陰氣、陽氣一致了,都聚集於子,才能使萬物孕化產生,而萬物的產生都包含著三這個數。所以十二律管徑為三分,而它們的上生、下生都以三為增損的比率。其計算方法是以黃鐘律長九寸為準,下生的律用二乘以九,以三相除;上生的律,用四乘以下生所得,再以三相除。所謂陽律下生陰律,陰律上生陽律就是這樣計算的。
起始於子,為黃鐘九寸,一。
醜,三分之二。
寅,九分之八。
卯,二十七分之十六。
辰,八十一分之六十四。
巳,二百四十三分之一百二十八。
午,七百二十九分之五百一十二。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之一千零二十四。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之四千零九十六。
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二分之八千一百九十二。
戌,五萬九千零四十九分之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
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之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
這樣,律對應十二辰,其間六律為陽律,以第一律自得之數下生,產生陰律,而六呂為陰律,以生得陰律之數上生,產生陽律,推算過程中沒有連續上生的法則。造就是所謂律娶妻,呂生子,形成的陰陽升降,也是律呂運作的常規。但司馬遷又說十二律的長度,如果依照《淮南子》的律數計算,則蕤賓為重復上生。還說五音相生是用宮生角,角生商,商生征,征生羽,羽生宮。探求其相生道理,則根本不通。
到元始年間,王莽輔佐國政,廣泛征召通曉鐘律的學者,考校音律問題,讓羲和劉歆逐條整理上奏。班固的《漢書》采編入誌,其間依次論列的內容雖然廣博,但談到十二律損益相生的順序,則是以九寸長的黃鐘三分損一,下生林鐘,長六寸。又以林鐘長三分益一,左旋上生太蔟,這樣每隔八律產生一律,上生下生往復,結束於無射,下生仲呂。考校其相生的結果,與司馬遷相同,所以班固才采編入誌。
元帝時,郎中京房通曉五音六十律的數理,皇上命太子太傅玄成、諫議大夫章在樂府測問京房,京房答道:“得學問於已故的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的方法是:用上方律產生下方律,都以三分之二為比率;用下方律產生上方律,都以三分之四為比率。陽律下生陰律,陰律上生陽律,到仲呂為止,十二律相生完畢。仲呂上生執始律,執始下生去減律。上下相生,到南事律為止,六十律就相生完畢了。十二律變化相生到六十律,就像八卦變為六十四卦一樣。宓犧作《易》,綜理陽氣萌動的情狀作為律高的規範。建立冬至那一天所用的音階,即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征,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征,這是聲氣的根本,五音的正位。所以它們可以各自統領,其余數可依順序排列,統領該曰的律各自為宮音,商角征羽各依其宮順次排列。《禮運》記載‘五聲、六律、十二管旋相為宮,的道理就在於此。以六十律對應期,黃鐘從冬至這天開始應驗使用,到下一個冬至日復還,其間陰陽、冷熱、風雨的占驗就產生了。是以規範各種音樂,考校它們的高低,如果不是皮革或木質樂器的演奏,則沒有不相合的。《虞書》所說‘律和聲’,講得就是這個道理。”
京房又說:“竹管的音高不好調得準確,所以作準器來確定音律的數據。準的形狀像瑟,長一丈,張十三弦,有效弦長九尺,與黃鐘律九寸對應。中央的一根弦下面,刻畫有分寸記號,那是六十律高低音的標識。”京房對律的討論比劉歆的奏文詳備,其相生方法由職掌天時星歷的官員實施,負責占蔔吉兇的部門使用,其內容太多不全部記載。截竹管定律,吹律管考校樂音,將律管排列起來候氣,這是道的根本。古代掌管律歷的人知道律管的微小音高變化,其長度難以確知,尺寸不明確,所以作了準器來代替它們。準器的音高明確順暢易於通曉,其分寸刻畫明顯,但由於弦的張力松緊而造成音的高低偏差,沒有律管來校定又難以標準。調定它的中央一弦,使其與黃鐘律管音高相同,然後按刻畫求得各律弦長,其音高則都能夠如數而應。《續漢誌》全部記載了六十律在準器上的度數,它們相生的順序與《呂覽》、《淮南》一樣。
漢章帝元和元年,待詔官候鐘律的殷肜上奏說:“朝中已沒有人能懂得用準器來調定六十律的方法。而待韶嚴崇將用準器調律的方法教給了他的兒子嚴宣,希望征召嚴宣補為學官,負責調校樂器。”皇帝的詔書說:“嚴崇的兒子如確實知曉音律,分辨它們的類別,調協它們的音高,應予測試。不能依托父親的學問,以不辨音高為聰敏。音律微妙,但難道就再沒有了解它的人,掌握它的人了嗎。將十二律序列錯開吹奏,凡能將各律準確判斷,不錯一律的人,才可以接傳嚴崇的學位。”測試嚴宣十二律,其中二律辨別準確,四律不精,有六律竟不能判別為什麽律,嚴宣於是不能補為學官。從此以後律學家都不能調理準器了。
熹平六年,靈帝在東觀召見主管音律的太子舍人張光等人,詢問準器的道理,張光等人均不知其意,回去查看所藏,才找到了它。其形制就像京房所說的那樣,但仍不能確定弦音的高低。於是,音律問題不能夠總結出來讓人了解,懂一些音律道理的人想著教授沒有根據,心裹明白的人能夠體察它卻沒有表達的器物,史宮中能夠辨別音律高低的人已經沒有了。而可以相傳的內容,衹剩下候氣了。
漢末戰亂紛紛,雅樂散失亡佚。魏武帝時,河南杜夔精通音律,官拜雅樂郎中,命令鑄銅工柴玉鑄鐘,鐘的音律高低經常不合規範,數次毀掉重鑄,柴玉十分厭煩,就說杜夔任意決斷音的高低,並連續向魏武王訴說。魏武王將柴玉所鑄的鐘拿來交錯校驗,方知杜夔的見解是精確的,於是降罪於柴玉。
泰始十年,中書監茍勖、中書令張華出示宮廷所藏銅、竹律管二十五支,令太樂郎劉秀等校驗,其中三支輿杜夔及左延年的律法相符,另外二十二支,根據銘題尺寸判斷,是笛律。問協律中郎將列和,他告知:“從前魏明帝時,讓和繼承了笛的音高,做成這套律管,以使學樂的人另居一處時,歌唱練習,依此律規範音調。至於全體合樂時,祇要識得律名尺寸,則器樂歌唱,都能合調。歌聲低沈時用長笛長律,歌聲高昂時用短笛短律。大凡弦歌調弦的高低規範,不依照笛律尺寸,則不知如何調準。”
荀勖等奏言:“從前先王作樂,為了移易風俗,祭獻神靈,保佑賢明,一定要使律呂諧和,用其規範各種樂器。所以郊祀朝宴的用樂,都有一定的樂制,歌唱和奏樂各有次序,音律的高低也都相適宜。經傳記載所謂‘五聲、十二律旋相為宮’,於此可以得到了解。像列和所告知的那樣,笛的長短沒有法度規範,不根據曲調的要求,隨意而作,用標準的律管校驗,都不能相應和;吹出的樂調,也多不諧合。還說‘從前老師傳下來的笛子,徑直以長短分別音階高低,工人制作時,原不依照律管,。可見其作笛並不規範。而列和模仿笛音造律,又讓演奏樂器和歌唱的人當作正律遵從,這並不是考察古代先哲的學問,並給後人垂示法則的作法。謹將諸律條例,及詢問列和的內容記錄如下。依照典章制度。用十二律造合乎律法的十二笛,聲均調和,使用便利,講論練習、彈奏表演,都能合於律呂,更何況用於宴饗萬國和祭祀於廟堂的音樂呢?雖說伶倫拄夔離我們久遠了,最美妙的音樂難於精通了,但還是應當效法古制,以求其中正,並合乎經籍禮制,所以笛制理論頗詳。如果可以施用,請再讓笛工選竹制作,令太樂樂府施行。評議過的杜夔、左亙蝗律都可留下,帝王府庫中留正聲笛、下征笛各一支,都銘刻作者姓名,其余不用的,交還帝王府庫銷毀。”皇帝準奏。
茍勖又問列和:“作笛的方法可依十二律作十二支笛,讓笛子的每一孔依照一律定音,然後用於演奏,可否?”列和答道:“太樂束廂的長笛正聲已有四尺二寸長,如今再取其下征調,按照規律,聲低的笛應當長,計算其尺寸能有五尺多長,翅從前作過,已不能吹奏。此外,笛的各孔因為沒有校試,我認為不能夠作到每一孔對應一律。”太樂四尺二寸的正聲笛對應蕤賓律,依照十二管旋相為宮的推法,其下征之孔當對應大呂一律。大呂笛長二尺六寸掛零,不得用五尺多長。於是讓太樂郎劉秀、鄧昊等依律作大呂笛給乏迪看,又吹七律,以笛每一孔對應一律校驗,聲音都能應合。然後讓郝生鼓箏,宋同吹笛,演奏雜引、《相和》等樂曲。列和答道:“和的祖上從謹世以來,家傳作笛,不知這種方法,特別是讓笛孔發音與律相對應,實在是我所不能的。”超生、壘莖、壁整、塞夏都與型塑有同感。
又問乏迪:“笛有六孔,加上筒音為七聲,乏回你能說出它們所發的宮、商、角、征等音名嗎?孔音是否調校準確,怎樣檢驗呢?”列和答言:“先師所傳,吹笛衹是用來演奏曲調,如告訴你某曲調某音應擡起某個手指,最初並不知七孔分別對應於何律。說到作笛,那是仰仗官署中的笛工按照舊圖制作完畢,拿來演奏的人不必重新校正各孔音高是否準確。”《周禮》記述鐘磬樂隊,都需符合一定的音律規範,所以造鐘磬的人先依律調協,然後才能在四廂樂懸中使用。演奏過程中,其他樂器都能輿鐘磬的音高相協,那就都算應律了。至於說在殿堂上的饗宴,沒有四廂的鐘磬樂懸,由於笛有固定的音高,所以弦歌等皆以笛音為音高準則,因此說笛就像鐘磬,當然必定與律呂相合。像列和所說徑直以想象去制作,每孔位置遞減一寸,七孔中相鄰兩孔問的音程距離均等,則不知它們對應於哪一律,音高準確與否也無從檢驗,僅從笛子發出的音來說,它們是不規範的。讓太樂郎劉秀、鄧昊、王艷、魏邵等與笛工一道研究制作,工人負責笛的形制,律家調定它們的音律,於是樂器形制有了規範,音均和諧了。
又問列和:“如果不知律呂的道理而表演音樂,那麽音律的高低,曲調的起伏,應當以什麽來稱呼?”列和答道:“每當合奏之時,隨著歌唱者聲調的高低,選擇長短不同的笛子。假使聲調低的人用三尺二的笛,則稱之為三尺二調;聲調高的人用二尺九的笛,則稱之為二尺九調。漠魏以來代為相傳,都是這樣做的。”而《周禮》所記奏六樂,則是奏黃鐘,歌大呂;奏太蔟,歌應鐘,都是以律呂名稱來表示歌唱和演奏的高低。列和所稱用二尺、三尺為名,雖是漢魏以來沿用,但庸俗而不典雅。令太樂郎劉秀、鄧昊等按律作笛,三尺二寸的笛對應無射律,如果適宜用長笛表演,主持奏樂的人就說請奏無射;二尺八寸四分四厘的笛對應黃鐘律,如果適宜用短笛表演,主持奏樂的人就說請奏黃鐘。這樣,歌唱與演奏就都合乎經籍禮制的要求,考校古代典章,樂制也更為典雅。
《尚書》記載:“我希望聽到以六律協和五聲,播之於八音樂器的音樂來考察治亂。”《周榔、《國語》記載了六律六同,《禮記》又說:“五聲、十二律旋相為宮。”劉歆、班固撰寫的《律歷誌》也記載了十二律,衹有京房開創了六十律。到章帝時,其生律法已絕傳,蔡邕雖然追記了一些內容,但也認為當今已無人能掌握它。考察古代及當今音樂家的實踐,六十律沒有被音樂表演所用。現依照典籍所記,用五聲、十二律旋相為宮的方法,制成十二笛圖像,並在圖側加註,此外,察看圖像不如考察笛的音孔,所以又重作蕤賓伏孔笛。其形制為:
黃鐘之笛,正聲對應黃鐘律,下征對應林鐘律,長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掛零。正聲調指法,以黃鐘為宮,姑洗為角,笛的全閉音孑發音為姑洗,所以以角音長度的四倍為黃鐘笛的長度。它發的宮聲居中音區為正,不屬於低音區的倍聲,因而稱作正聲。
正聲調的指法:黃鐘為宮。應鐘為變宮,第二孔。南呂為羽,第三孔。林鐘為征,第四孔。蕤賓為變征,第五附孔。姑洗為角,閉合笛上所有按音孔所發之音。太蔟為商。笛後所開孔。商聲低於角聲,當在角音的下方,而角聲已在音孔全閉的筒音中,所以祇能在上端確定商孔,讓它比宮音高。然而宮商都是中音區的正聲,其余各聲為低音區的倍聲;所以從宮孔以下孑位越來越向笛體下方,音也轉入低音區。這一段記述笛子上下的順序名稱。下一段說律呂相生,笛的律制。正聲調律法,黃鐘為宮。作黃鐘笛,要求宮聲音孔,用姑洗律和黃鐘律的長度,從笛首吹孔處往下度量,在黃鐘律與姑洗律長度之和處開孔,則為宮孔。宮生征,黃鐘生林鐘。用林鐘律之長從宮孔往下度量,滿林鐘律長處開孑,則為征孔。征生商,林鐘生太蔟。用人蔟律長從征孔往上方度量,滿太蔟律長處開孔,則是商孔。商生羽,太蔟生南呂。用南呂律長從商孔向下方度量,滿南呂律長處開孔,則是羽孔。羽生角,南呂生姑洗。用姑洗律長從羽孔向上度量,滿姑洗律長處開孔,則是角孑。然而它在商孔的上方,吹笛者左手已按不到了。從羽孑向下方度量,滿姑洗律長處開孔,也能得到角孔,但它在商附孔之下,吹笛的人右手又顧及不上了,所以不開角孔。向下推算,再低一個八度,那就是音孔全閉的筒音所發的角音了,這是古已有之的規範。音律家這種舊的開孔辦法,雖然已低了兩個八度,但它們音高的框架沒變,剛好適用於唱和的音樂表演,絲毫無損於曲調的表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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