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四年(金大定二十七年)

《續資治通鑒》 > 宋紀一百五十一 >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四年(金大定二十七年)

春,正月,丙午,真州運司乞展限收換銅錢,帝曰:“久相玩習,不成號令矣。”王淮等請令漕司措置,帝曰:“頻降指揮,人亦不信。今且教措置,以觀其後。”帝又曰:“賢者不待賞罰而自勤勉;至於中人,無賞罰不得。天下大抵皆中人耳。”

已酉,金以襄城令東平趙沨為應奉翰林文字。

沨入謝,金主謂宰臣曰:“此黨懷英所薦耶?”對曰:“諫議黃久約亦嘗薦之。”金主曰:“學士院比舊殊無人材,何也?”右丞張汝霖曰:“人材須作養;若令久任練習,自可得人。”

庚戌,金主如長春宮、春水。

二月,乙亥,金主還都。

乙卯,金改閔宗廟號曰熙宗。

庚辰,知福州賈選言:“福州瀕海諸寨,皆系海道要害,今巡檢乃有以廕官及雜流出身,或素不知兵,或年已垂老,緩急不可倚仗。請今後應沿海巡檢,須武舉或軍功出身,年未五十,諳曉兵機行陳之人,方許註差。勘會先曾經海道捕賊立功諸會船水人,次註武舉出身人;如無,即依見行法差註,止不註流外出身之人。”從之。

癸未,金以曲陽縣置錢監,賜名利通。

丁亥,以樞密使周必大為右丞相。

時封事多言大臣異同,必大曰:“各盡所見,歸於一是,豈可尚同!陛下復祖宗舊制,命三省覆奏則後行,正欲相維,非止奉行文字也。”

金禦史臺言:“自來尚河京府州縣官,有坐視管內河防缺壞,略不介意者。請令沿河京府州縣長貳官,皆於名銜加管句河防事。如規措有方,能禦大患,或守護不謹,以致疏虞,隨時聞奏,議賞罰。”金主從之。仍命每歲將泛之時,令工部官一員沿河檢視,沿河府州之長貳皆提舉河防事,縣令、佐皆管句河防事。

戊子,以施師點知樞密院事。

丙申,金命;“罪人在禁,許親屬入視。”

三月,辛亥,金皇太孫受冊,赦。

乙卯,金尚書省言:“孟家山金口閘,下視都城百四十餘尺,恐暴水為害,請閉之。”詔可。

庚申,陳居仁言:“祖宗加意斯民,見於役法,尤為詳備。其後臣僚州郡申明沖改,浸失法意。請下敕令所,取祖宗免役舊法,並於戶部取括紹興十八年以後續指揮,本所官精加考核,其有與舊法抵牾,即行刪去,修為一書,名曰《役法撮要》,候成,鏤板頒天下。”從之。

夏,四月,壬午,趙伯韺請添差軍中屬官差遣,帝曰:“軍中豈可添差,虛請給占!當時不合開端,遂使源源陳乞不已。除見任添差人許滿今任,日後更不差人。”

丙戌,金以刑部尚書崇浩為參知政事。

戊子,賜禮部進士王容等四百三十五人及第、出身。翰林學士洪邁言:“《貢舉令》賦限三百六十字,論限三百字。今經義、論策一道有至三千字,賦一篇幾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務貪多,累牘連篇,何由精妙!宜俾各遵體格,以返渾淳。”

丙申,金主如金蓮川。

辛醜,金中都地震。

五月,庚午,金主以所進禦膳味不調適,使人問之。尚食局直長言:“臣聞老母病劇,私心憒亂,以此有失嘗視。”金主嘉其孝,即令還家侍疾。

六月,戊寅,以久旱,頒畫龍祈雨法。

金免中都、河北等路被河決水災軍民租稅。

甲申,駕詣太子宮祈雨,次詣明慶寺。

丁亥,觀文殿大學士、特進梁克家卒,謚文靖。

庚寅,臨安火。

癸巳,王淮等以旱求罷。不許。

詔修炎帝陵,陵在衡州茶陵縣,從衡州之請也。

己亥,省釋兩浙路罪囚。

秋,七月,丙午,太白經天。

詔曰:“政事不修,旱為虐,可令侍從、臺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陳闕失及當今急務,毋有所隱。”己酉,詔監司條上州縣弊事、民間疾苦。辛亥,避殿,減膳,徹樂。

壬子,金主秋獵。

癸醜,命檢正都司看議群臣封事,有可行者以聞。

詔權減秀州經總制糴本錢半年。

何淡言省吏改易都司簽擬文字,帝謂帝臣曰:“卿等可自以意問之,前後改易者何事?亦欲官吏各有所警。”

丙辰,命臨安府捕蝗,募民輸米賑濟,除紹興新產下戶今年和市布帛二萬八千匹。

辛酉,以江西、湖南饑,給度牒,糴米備賑。

戊辰,雨。命給、舍看詳監司具到州縣弊事。

八月,辛未,賜度牒百道,米四萬餘石,備賑紹興府饑。

王淮言:“石萬等所造歷,與《淳熙戊申歷》差兩朔。又,《淳熙歷》十一月下弦在二十四日,恐歷法有差。”帝曰:“朔豈可差!朔差,則所失多矣。可令禮部、太常寺、秘書省參定以聞。”

癸未,以留正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丙戌,金主次雙山;九月,己亥朔,還都。

己酉,金主謂宰臣曰:“朕今歲春水所過州縣,其小官多幹事,蓋朕嘗有賞擢,故皆勉力。以此見專任責罰,不如用賞之有激勸也。”

乙醜,罷增收水渠民田租。

冬,十月,辛未,以太上皇不豫,帝罷朝,視疾,赦。

乙亥,太上皇崩於德壽殿,遺誥太上皇後改稱皇太後。帝號痛辟踴,謂王淮等曰:“晉孝武、魏孝文實行三年喪服,何妨聽政!司馬光《通鑒》所載甚詳。”淮對曰:“晉武雖有此意,後來在宮中止用深衣練冠。”帝曰:“當時群臣不能順其美,光所以議之。自我作古,何害!”

丙子,以韋璞等為金告哀使。

庚辰,金祫享於太廟。

辛巳,詔曰:“大行太上皇帝奄棄至養,朕當衰服三年,群臣自遵易月之令。有司討論儀制以聞。”

尤袤據典禮,定大行太上皇廟號高宗,翰林學士洪邁獨請號世祖。袤率禮官顏師魯等奏曰:“宗廟之制,祖有功,宗有德。藝祖規創大業,為宋太祖;太宗混一區夏,為宋太宗。自真宗至欽宗,聖聖相傳,廟制一定,萬世不易。在禮,子為父屈,示有尊也。太上親為徽宗子,子為祖,父為宗,失昭穆之序。議者不過以漢光武為比。光武以長沙王後,布衣崛起,不與哀、平相繼,其稱無嫌。太上中興,雖同光武,然實繼徽宗正統;以子繼父,非光武比。將來祔廟在徽宗下而稱祖,恐在天之靈有所不安。”詔群臣集議,袤上議如初,邁論遂屈,詔從其議。

乙酉,群臣五上表,請帝還內聽政。丙戌,詔:“俟過小祥,勉從所請。”

戊子,帝衰捴,禦素輦還內。以顏師魯充金國遺留國信使。

庚寅,金主謂宰臣曰:“朕觀唐史,惟魏征善諫,所言皆國家大事,且得諫臣之體。近時臺諫,唯指摘一二細碎事,姑以塞責,未嘗有及國家大利害者。豈知而不言歟,無乃不知也?”

十一月,己亥,太上皇大祥,帝始以白布巾袍視事於延和殿,朔望詣德壽宮,則衰捴而杖。因詔皇太子惇參決庶務,侍讀楊萬裏上書太子曰:“民無二王,國無二君,今陛下在上,又置參決,是國有二君也。自古未有國貳而不危者。蓋國有貳,則天下向背之心生;向背之心生,則彼此之黨立;彼此之黨立,則讒間之言啟;讒間之言啟,則父子之隙開。開者不可復合,隙者不可復全。昔趙武靈王命其子何聽朝而從旁觀之,魏太武命其晃監國而自將於外,間隙一開,四父子皆及於禍。唐太宗使太子承乾監國,旋以罪廢。國朝天禧亦嘗行之,若非寇準、王曾,幾生大變。蓋君父在上而太子監國,此古人不幸之事,非令典也。一履危機,悔將何及!”太子覽之悚然。庚子,三辭參決,不許。

辛醜,帝詣德壽宮禫祭,百官釋服。甲辰,群臣三上表,請禦殿聽政。詔:“俟過祔廟。”

甲寅,金詔:“河水泛濫,農夫被災者與免差稅一年。衛、懷、孟、鄭四州塞河勞役,並免今年差稅。”

十二月,庚午,大理寺奏獄空。

乙酉,制司言:“夔路大寧監四分鹽,遞年科在恭、涪等八州,委實擾民,請據運司措置,止就夔州以時變賣,誠為利便。”從之。

戊子,金禁女真人不得改稱漢姓、學南人衣裝,犯者抵罪。

金主在位久,熟悉天下事,思得賢才與圖致治,而大臣皆依違茍且,無所建達。一日,謂宰臣曰:“古來宰相率不過三五年而退,罕有三二十年者。卿等將不舉人,甚非朕意。”它日,又謂宰臣:“卿等老矣,殊無可以自代者乎?必待朕知而後進乎?”平章政事襄、右丞張汝霖對曰:“臣等茍有所知,豈敢不言,但無人耳!”金主曰:“《春秋》諸國分裂,土地褊小,皆稱有賢,卿等不舉而已!今朕自勉,庶幾致治。至它日子孫,誰與共治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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