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 宋纪一百五十一 >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十六年(金大定二十九年)》 > 拼音版
春,正月,癸巳,金主殂于福安殿,年六十七。
金主在位二十八载,南北讲好,与民休息,躬节俭,崇孝弟,信赏罚,重农桑,群臣奉职,上下相守,家给人足,仓廪有馀,刑部断罪,多不逾二十人,国中号称“小尧舜”。
皇太孙璟,承遗诏即皇帝位。
丙申,知枢密院事黄洽罢,知隆兴府。
己亥,以周必大、留正为左、右丞相,王蔺参知政事,葛邲同知枢密院,参知政事萧燧兼权知枢密院。未几,燧奉祠。
先是命广西经略应孟明等究实盐法利害,至是孟明奏盐钞抑勒民户,流毒一方,欲得复旧以解愁怨。帝曰:“初议行此事,先差胡廷直去,商度非不详密,只是符同詹仪之之说。今为所误,盐法可依旧。”运判硃晞颜奏:“广西盐名曰‘客钞’,元无客也。自乾道间变法,富商失业,无复客商矣。今钞以客为名,乃强税户之家,使之承认,至于破家而止。”壬寅,诏:“詹仪之罔上害民,责授安远军节度行军司马,袁州安置。”
丙午,皇太后迁慈福宫。春坊姜特立见周必大,问曰:“宫中人人知上元后举行典礼,今悄然,何也?”必大谢曰:“此非外廷所敢与闻。”特立不悦而退。
辛亥,帝谕周必大等曰:“朕年来稍觉倦勤,欲旬日间禅位于皇太子,退就休养,以毕高宗三年之制。有合施行事,卿等可理会进呈。”因令必大、留正进呈诏草。
丁巳,金参知政事崇浩罢。
戊午,金名皇太后宫曰仁寿,寻改隆兴。
蠲绍兴府和买绢四万匹之半。
己未,更德寿宫为重华宫。
二月,辛酉朔,日有食之。
蔡戢除尚书左司员外郎。帝勤庶政,逊位前一日,犹自除吏也。
壬戌,帝吉服,御紫宸殿,宣诏曰:“爰自宅忧以来,勉亲听断,不得日奉先帝之几筵,躬行圣母之定省。皇太子仁孝聪哲,久司匕鬯,军国之务,历试参决,宜付大宝,抚绥万邦,俾予一人获遂事亲之心,永膺天下之养。皇太子可即皇帝位,朕称太上皇,移居重华宫。”宣诏讫,百官赴殿庭立班,皇太子即皇帝位,侧立不坐,如绍兴三十二年之礼,百官称贺毕,三省、枢密院奏事,退,放仗。
帝反丧服,御后殿,新皇帝侍立,寻登辇,同诣重华宫。新皇帝还内,上尊号曰至尊寿皇圣帝,皇后曰寿成皇后。
癸亥,金主始听政,追尊其考宣孝太子为皇帝,庙号显宗,尊母妃图克坦氏为皇太后。
甲子,帝朝重华宫,大赦。
乙丑,金敕:“登闻鼓院,所以达冤枉,旧尝锁户,其令开之。”
丙寅,以閤门舍人谯熙载、姜特立并知閤门事,帝东宫旧臣也。
辛未,尊皇太后曰寿圣皇太后。
壬申,诏内外臣僚陈时政阙失,四方献歌颂者勿受。
遣罗点等使金告即位。
乙亥,遣诸葛瑞等使金吊祭。
乙卯,诏:“官吏赃罪显著者,重罚无贷。”
辛巳,以生日为重明节。
乙酉,金诏:“有司稽考典故,许引用宋事。”
己丑,诏编《寿皇圣政》。
庚寅,诏中书舍人罗点具可为台谏者,点以叶适、吴鉴、孙逢吉、张体仁、冯震武、郑湜、刘崇之、沈清臣八人上之。时帝意欲罢周必大,而点所荐,皆意向与必大类者,由是不果用。
诏职事官日轮对。秘书郎兼权吏部郎官郑湜首言:“三代以还,本朝家法最正,一曰事亲,二曰齐家,三曰教子,此家法之大经也。自昔帝王,虽有天下之富,而不及以天下养其亲。惟高宗享天下之养,寿皇躬天子之孝,二十有七年,人无间言。陛下率而行之,当如寿皇,然后无愧也。本朝历世以来,未尝有不贤之后,盖祖宗家法最严,子孙持守最谨。后家待遇有节,故无恩宠盈溢之过;妃嫔进御有序,故无忌嫉专恣之行;宫禁不与外事,故无斜封请谒之私。此三者,汉、唐所不及也。皇子岐嶷之性,过人远甚。然讲读之官,进见有时,志意不通,休沐之日,或至多于讲读,曾不若左右前后之人与王亲狎,朝夕无间,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之物也。愿陛下尽事亲之道以全帝王之大孝,严家法之义以正内治之纪纲,明教子之方以寿万世之基本。”又曰:“窃闻道路之言,颇谓宫中燕饮频仍,费用倍加,便嬖使令,往往亲昵,中外章奏,付出稽缓。愿陛下奋发乾刚,一洗旧习,省燕饮,节用度,亲正人,勤省览。”
是月,寿皇诏立帝元妃李氏为皇后。
后性妒悍,寿皇屡训敕,令以皇太后为法。不然,行当废汝。后疑其说出于太后,憾之。
三月,丙申,遣沈揆等使金贺即位。
己亥,进封平阳郡王扩为嘉王,李后所生也。
己酉,金以生日为天寿节。
甲寅,以史浩为太师。
戊子,金遣张万公等来致遗留物。
己未,废拾遗、补阙官,改薛叔似为将作监,许及之为军器监。御史中丞谢谔论其不可废,不听。自是近臣罕进言者。
夏,四月,丙寅,有事于太庙。
癸酉,改封皇侄嘉国公抦为许国公。
乙酉,金葬光天兴运文德武功圣明仁孝皇帝于兴陵,庙号世宗。
戊寅,以兵部侍郎何澹为右谏议大夫。
丙戌,有事于景灵宫。
五月,甲午,以王蔺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
丙申,左丞相周必大罢。
初,何澹与必大厚,为司业,久不迁,留正奏迁为祭酒,澹由是憾必大而德正,及为谏议大夫,首上疏攻之。必大再疏求去,以观文殿大学士判潭州,寻以旧官为醴泉观使。
常德府、辰、沅、靖州大水,入其郛。
初开讲筵,侍讲尤袤言天下万事失于初,则后不可救,《书》曰:“慎厥终,惟其始”,又举唐太宗不私秦府旧人为戒。知閤门事姜特立,疑其为己而发,使言者目为周必大之党,逐之。
丙午,金以祔庙礼成,大赦。
戊申,以和议郡夫人黄氏为贵妃。
知閤门事姜特立罢。
特立与谯熙载并用事,恃恩无所忌惮,时谓曾、龙再出。留正列其招权预政之罪,请斥逐之,帝意未决。会参知政事阙,特立谒正曰:“上以丞相在位久,欲迁左揆;叶、张二尚书,当择一人执政,未知孰先?”正奏之,帝大怒,遂夺职,与外祠。寿皇闻之曰:“留正真宰相也!”帝念特立,复除浙东马步军副总管,赐钱二千缗为行装。
戊午,金河决曹州。
闰月,庚申朔,诏内侍陈源许任便居住。
金主封兄珣为丰王,琮为郓王,环为瀛王。从彝为沂王,弟从宪为寿王,玠为温王。
壬戌,以赵雄判江陵府,封卫国公。雄疾甚,旋改判资州。
癸酉,诏:“季秋有事于明堂,以高宗配。”
丙子,金进封赵王永中为汉王,曹王永功为翼王,豳王永成为吴王,虞王永升为随王,徐王永蹈为卫王,腾王永济为潞王,薛王永德为沈王。
己卯,阶州大水,入其郛。
壬午,大理寺奏狱空。
六月,己丑朔,金有司言:“律科举人止知读律,不知教化之源;必使通知《论语》、《孟子》,涵养气度。请遇府会试,委经义试官出题别试,与本科通定去留。”从之。
庚寅,镇江大水,入其郛。
辛卯,金修起居注完颜乌珠、知登闻检院孙鐸,上书谏围猎,金主纳其言。
金拾遗马升上《俭德箴》。
乙未,金初置提刑司,分按九路,并兼劝农采访事,屯田、镇防诸军皆属焉。
秋,七月,辛卯,金减民地税十之一,河东、南、北路十之二,下田十之三。
丁卯,金以太尉尚书令东平郡王图克坦克宁为太傅、金源郡王。金主旋谕尚书省曰:“太傅年高,每趋朝而又入省,恐不易。自今旬休外,四日一居休,庶得调摄,常事它相理问,惟大事白之可也。”
庚辰,诏恤刑。
辛巳,金诏京府、节镇、防御州设学养士。
八月,壬辰,金左司谏郭安民上疏论三事,曰崇节俭,去嗜欲,广学问。
甲午,升恭州为重庆府。
丙申,减两浙月桩等钱岁二十五万五千缗。
丁酉,金主如大房山;戊戌,谒诸陵;己亥,还都。
观文殿大学士王淮卒。淮居台谏,论劾皆当;为相,能尽心事上,惟以唐仲友故,擢陈贾为御史,郑丙为吏部尚书,协力攻硃熹,启后来伪学之禁,大丧生平。
甲辰,金参知政事刘玮,出知济南府。
九月,癸亥,减绍兴和买绢岁额四万七千馀匹。
乙丑,戒执政、侍从、台谏,毋移书荐举、请托。
丁卯,金禁强族大姓不得与所属官吏交往。
丙子,金主猎于近郊。戊寅,监察御史焦旭劾太傅克宁、右丞相襄不应请车驾田猎。金主曰:“此小事,不须治之。”
乙酉,金主如大房山;冬,十月,丁亥朔,谒诸陵;己丑,还都。
辛卯,金主谓宰臣曰:“翰林阙人。”平章政事张汝霖曰:“凤翔治中郝俣可也。”汝霖谏田猎,金主曰:“如卿能每事如此,朕复何忧!然时异世殊,得中为当。”
丙申,金主冬猎;癸丑,还都。
甲寅,大阅。
十一月,庚午,诏改明年为绍熙元年。
乙亥,金命参知政事伊喇履提控刊修《辽史》。
诏:“陈源毋得辄入国门。”
丁丑,减江、浙月桩钱额十六万千馀缗。
金御史台言:“故事,台官不得与人相见,盖为亲王、宰执、形势之家,恐有私徇;然无以访知民间利病,官吏善恶。”诏:“自今许与四品以下官相见,三品以上如故。”
辛巳,金诏有司:“今后诸处或有饥馑,令总管、节度使及提刑司先行赈贷,然后言上。”
改硃熹知漳州。
熹至部,奏陈属县无名之赋七百万,减经总制钱四百万。又以俗未知礼,采古丧葬嫁娶之仪,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说,以教其子弟。
漳俗崇信释氏,男女聚僧舍为传经会,女不嫁者为庵以居,熹悉禁之。
十二月,特诏知隆兴府黄洽言事。
洽奏用人之道,屡乞归田,寻命提举洞霄宫。方未得请也,人劝之治第,洽曰:“吾书生,蒙拔擢至此,未有以报国,而先营私乎!使吾一旦罪去,犹有先人敝庐可庇风雨,夫复何忧!”
戊戌,金赈宁化、保德、岚州饥。
壬子,金主谕台臣曰:“提刑司所举劾多小过,行则失大体,不行则恐有所沮。其以此意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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