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二十八年
【经】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葬曹悼公。
公如晋,次于乾侯。
夏四月丙戌,郑伯宁卒。
六月,葬郑定公。
秋七月癸巳,滕子宁卒。
冬,葬滕悼公。
【传】
二十八年春,公如晋,将如乾侯。子家子曰:“有求于人,而即其安,人孰矜之?其造于竟。”弗听。使请逆于晋。晋人曰:“天祸鲁国,君淹恤在外。君亦不使一个辱在寡人,而即安于甥舅,其亦使逆君。”使公复于竟而后逆之。
晋祁胜与邬臧通室。祁盈将执之,访于司马叔游。叔游曰:“《郑书》有之,‘
夏六月,晋杀祁盈及杨食我。食我,祁盈之党也,而助乱,故杀之。遂灭祁氏、羊舌氏。
初,叔向欲娶于申公巫臣氏,其母欲娶其党。叔向曰:“吾母多而庶鲜,吾惩舅氏矣。”其母曰:“子灵之妻杀三夫,一君,一子,而亡一国、两卿矣。可无惩乎?吾闻之,甚美必有甚恶,是郑穆少妃姚子之子,子貉之妹也。子貉早死无后,而天钟美于是,将必以是大有败也。昔有仍氏生女,黰黑而甚美,光可以鉴,名曰玄妻。乐正后夔取之,生伯封,实有豕心,
秋,晋韩宣子卒,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司马弥牟为邬大夫,贾辛为祁大夫,司马乌为平陵大夫,魏戊为梗阳大夫,知徐吾为涂水大夫,韩固为马首大夫,孟丙为盂大夫,乐霄为铜鞮大夫,赵朝为平阳大夫,僚安为杨氏大夫。谓贾辛、司马乌为有力于王室,故举之。谓知徐吾、赵朝、韩固、魏戊,馀子之不失职,能守业者也。其四人者,皆受县而后见于魏子,以贤举也。
魏子谓成鱄:“吾与戊也县,人其以我为党乎?”对曰:“何也?戊之为人也,远不忘君,近不偪同,
贾辛将適其县,见于魏子。魏子曰:“辛来,昔叔向適郑,鬷蔑恶,欲观叔向,从使之收器者,而往立于堂下。一言而善。叔向将饮酒,闻之,曰:‘必鬷明也。’下,执其手以上,曰:‘昔贾大夫恶,娶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射雉,获之,其妻始笑而言。贾大夫曰,才之不可以已,我不能射,女遂不言不笑夫。今子少不飏,子若无言,吾几失子矣。言之不可以已也如是。’遂如故知。今女有力于王室,吾是以举女。行乎,敬之哉!毋堕乃力。”
仲尼闻魏子之举也,以为义,曰:“近不失亲,远不失举,可谓义矣。”又闻其命贾辛也,以为忠:“《诗》曰,‘永言配命,
冬,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其大宗赂以女乐。魏子将受之。魏戊谓阎没、女宽曰:“主以不贿闻于诸侯,若受梗阳人,贿莫甚焉。吾子必谏。”皆许诺。退朝,待于庭。馈入,召之。比置,三叹。既食,使坐。魏子曰:“吾闻诸伯叔,谚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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