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王子伦
巴陵王子伦字云宗,武帝第十三子也。永明十年,爲北中郎将、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郁林即位,以南彭城禄力优厚,夺子伦与中书舍人綦母珍之,更以南兰陵代之。
延兴元年,明帝遣中书舍人茹法亮杀子伦,子伦时镇琅邪城,有守兵,子伦英果,明帝恐不即罪,以问典签华伯茂。伯茂曰:“公若遣兵取之,恐不即可办,若委伯茂,一小吏力耳。”既而伯茂手自执鸩逼之,左右莫敢动者。子伦正衣冠,出受诏,谓法亮曰:“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昔高皇帝残灭刘氏;今日之事,理数固然。”举酒谓法亮曰:“君是身家旧人,今衔此命,当由事不获已。此酒差非劝酬之爵。”因仰之而死,时年十六,法亮及左右皆流涕。
先是高帝、武帝爲诸王置典签帅,一方之事,悉以委之。每至觐接,辄留心顾问,刺史行事之美恶,系于典签之口,莫不折节推奉,恒虑弗及,于是威行州部,权重蕃君。武陵王晔爲江州,性烈直不可忤,典签赵渥之曰:“今出都易刺史。”及见武帝相诬,晔遂免还。南海王子罕戍琅邪,欲暂游东堂,典签姜秀不许而止。还泣谓母曰:“儿欲移五步亦不得,与囚何异。”秀后辄取子罕屐伞饮器等供其儿昏,武帝知之,鞭二百,系尚方,然而擅命不改。邵陵王子贞尝求熊白,厨人答典签不在,不敢与。西阳王子明欲送书参侍读鲍僎病,典签吴修之不许,曰:“应谘行事。”乃止。言行举动,不得自专,征衣求食,必须谘访。
永明中,巴东王子响杀行事刘寅等,武帝闻之,谓群臣曰:“子响遂反。”戴僧静大言曰:“诸王都自应反,岂唯巴东。”武帝问其故,答曰:“天王无罪,而一时被囚,取一挺藕,一杯浆,皆谘签帅,不在则竟日忍渴。诸州唯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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