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四
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是以功外于法而赏加焉,则上不信得所利于下;名外于法而誉加焉,则士劝名而不畜之于君。故中章、胥己仕,而中牟之民弃田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平公腓痛足痹而不敢坏坐,晋国之辞仕托者国之锤。此三士者,言袭法则官府之籍也,行中事则如令之民也,二君之礼太甚。若言离法而行远功,则绳外民也,二君有何礼之?礼之当亡。且居学之士,国无事不用力,有难不被甲,礼之则惰修耕战之功;不礼则周主上之法。国安则尊显,危则为屈公之威,人主奚得于居学之士哉?故明主论李疵视中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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