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祐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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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丁亥,以中书右丞刘正为平章政事。

帝初政风动天下,正与诸老臣陈赞之力居多,累乞致仕,不许,遂有是命。时议经理河南、淮、浙、江西民田,增茶、盐课额。正极言不可。弗从。岁大旱,野无麦谷,种不入土,台臣言燮理非其人,奸邪蒙蔽,民多冤抑,感伤和气所致,诏会议。平章李孟曰:“燮理之责,儒臣独孟一人,请避贤路。”平章呼图布鼎曰:“台臣不能明察奸邪,臧否时政,可还诘之。”正言:“台省一体,当同心献替,择善而行,岂容分异耶!”竟如乎图布鼎言。

庚子,敕各省平章为首者及汉人省臣一员,专意访求遗逸,先以名闻,而后致之。

以江浙行省左丞高昉为中书参知政事。

丁未,诏改元延祐。

庚戌,中书省臣图古勒等以灾变乞罢,不允。

二月,戊辰,大宁路地震。

中书省言:“比奉诏,汉人参政宜用儒者。侍御史赵世延其人也。”帝曰:“世延诚可用,然永古特氏非汉人,其署宜居右。”甲戌,拜世延参知政事。

壬午,以哈克繖为中书右丞相,与平章李孟监修国史。以揭傒斯为国史编修官。傒斯,富州人,程钜夫、卢挚先后为湖南宪长,咸器重之。至是以钜夫荐充编修官。李孟读其所撰《功臣列传》叹曰:“是书方可名史笔。若他人所为,直誊吏牍耳。”

癸未,以参知政事高昉为集贤学士。

三月,戊戌,真定、保定、河间民饥,给粮两月。

癸卯,暹罗入贡。

乙巳,以僧人作佛事,擅释狱囚,命中书审察。

戊寅,帝如上都。

巳酉,敕:“奸民宫其子为阉宦,谋避徭役者,罪之。”

辛亥,命参知政事赵世延纳领国子学。

癸丑,中书平章察罕致仕。

察罕暮年居德安白云山别墅,以白云自号。尝入见,帝目逆之曰:“白云先生来也!初以病请告,暨还朝,与李孟入谢,帝曰:“白云病愈耶?”顿首对曰:“荷陛下哀矜,放归田里,不觉沉疴去体耳。”帝顾李孟曰:“知止不辱,今见其人。”察罕天性孝友,田宅在河中者,悉分与诸昆弟,昆弟贫来归者,复分与田宅;奴婢纵放为民者甚众。既致仕,优游八年,以寿终。

晋宁民侯喜儿昆弟五人,并坐法当死,帝叹曰:“一家不幸而有是事,其择情轻者一人杖之,俾养父母,毋绝其祀。”

闰月,甲寅朔,敕减枢密知院冗员。

辛酉,罢咒僧月给俸。

遣人视大都至上都驻跸之地,有侵民田者,计亩给直。

丁丑,畿内饥,赈之。济宁等路陨霜杀桑果禾苗,归州饥,出粟平粜。

马八儿国来贡。

夏,四月,甲申朔,大宁路地震,有声如雷。

己酉,以特们德尔录军国重事,监修国史。

右丞相哈克繖言:“臣非世勋族姓,幸逢陛下为宰相,如丞相特们德尔练达政体,且尝监修国史,请授之印,俾领翰林,国史院,军国重事,悉令议之。”帝然其言,令启皇太后,与之印。

敕:“郡县官勤职者加赐币帛。”

立回回国子监。

帝以《资治通鉴》载前代兴亡治乱,命集贤学士呼图噜都尔密实及李孟择其切要者译写以进。

五月,丁卯,赐李孟孝感县地二十八顷。

禁诸王支属径取分地租赋以扰民。

敕岭北行省瘗陈没遗骸。

戊寅,京兆为故儒臣许衡立鲁斋书院,降玺书旌之。

武陵县霖雨,水溢,溺死居民,漂没庐舍禾稼;肤施县大风雹,损禾并伤畜。

六月,戊子,敕:“内侍今后止授中官,勿畀文阶。”

置云南行省儒学提举司。

甲辰,敕:“诸王、戚里入觐者,宜趁夏时刍牧至上都,勿辄入京师,有事遣使奏禀。”

赈衡州等路饥。

秋,七月,庚午,命中书省议复封赠。

赐晋王伊苏特穆尔部钞千锭。

诏开下蕃市舶之禁。

乙亥,会福院越制奏旨除官。敕:“自今举人,听中书可否以闻。”

浑河堤决,淹没民田,发廪赈之。

八月,戊了,帝至自上都。

癸卯,升太常寺为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

丁未,冀宁、汴梁及武安、涉县地震,怀官民庐舍,死者三百馀人。

河南行省言:“黄河涸露,旧水泊污池,多为势家所据,骤遇泛溢,水无所归,遂致为害。由此观之,非河犯人,人自犯之耳。拟差和水利都水监官与行省廉访司同相视,可以疏辟堤障,未及泛溢,先加修治,用力少而成功多。又,汴梁路睢州诸处,决破河口数十,内开封县小黄村计会月堤一道,都水分监修筑障水堤堰,所拟不一,宜委官按验,从长讲议。”于是命太常丞郭奉政、前都水监丞边承务、都水监卿多尔济等、上自河阴,下至陈州,与该州县官沿河相视。开封县小黄村河口,测量比旧浅减六尺,陈留、通许、太康旧有蒲苇之地,后因闭塞西河、塔河诸水口,以便种莳,故他处连年溃决。

各官议以为:“治水之道,惟当顺其性之自然。大河东北入海,历年既久,迁徙不常,每岁泛溢,两岸时有冲决,强为闭塞,正及农忙,科椿梢,发丁夫,动至数万,所费不可胜计。郡县嗷嗷,民不聊生。盖黄河善迁徙,惟宜顺下疏泄。今相视上自河阴、下抵归德,经夏水涨,甚于常年,以小黄口分泄之故,并无冲决,此其明验也。陈州最为低洼,濒河之地,今岁麦禾未收,民饥特甚,欲为拯救,奈下流无可疏之处。若将小黄村河口闭塞,必移患邻郡,决上流南岸,则汴梁被害,决下流北岸,则山东可忧,势难两全,当遗小就大。如免陈村差税,赈其饥民,陈留、通许、太康县被灾之家,依例取勘赈恤。其小黄村河口,仍就通流外,当修筑月堤并障水堤。”于是以汴梁路所辖州县河提,或已修治及当疏通与补筑者,条列奏上,不果行。

九月,己巳,复以特们德尔为中书右丞相,哈克繖为左丞相。

特们德尔言:“比闻近侍隔越奏旨者众,倘非禁止,致治实难。请敕诸司,自今中书政务,毋辄干预。又,往时富民往诸蕃商贩,率获厚利,商者益众,中国物轻,蕃货反重。今请以江浙右丞曹立领其事,发舟十纲,给牒以往,归则征税如制,私往者没其货。又,经用不给,苟不预为规画,必至愆误。臣等集诸老议,皆谓动钞本则钞法愈虚,加赋税则毒流黎庶,增课额则比国初已倍五十矣;唯预买山东、河间运司来岁盐引及各冶铁货,庶可以足今岁之用。又,江南田粮,往岁虽尝经理,多未核实,可始自江浙以及江东、西,宜先事严限格,信罪赏,令田主手实顷亩状入官,诸王、驸马、学校、寺观亦令如之。仍禁私匿民田,贵戚势家毋得沮挠。请敕台臣协为以成,则国用足矣。”

罢陕西诸道行御史台。

冬,十月,乙未,敕:“吏人转官,止从七品,在选者降等注授。”

申饬内侍及诸司隔越中书奏请之禁,及下蕃商贩给牒征税,遣官括淮民所佃闲田不输税者,从特们德尔请也。

庚戌,监察御史言:“请命枢密院设法教练士卒,应军官袭职者,试以武事而后任之。”制可。

十一月,壬子,升司天台为司天监。秩正三品,赐银印。

戊辰,以通政院使萧拜珠为中书右丞。

癸酉,敕:“吏人贼行者黥其面。”

大宁路地震,有声如雷。

戊寅,特们德尔言:“比者僚属及六部诸臣,皆晚至早退,政务废弛。今后有如此者,视其轻重杖责之。臣或自惰,亦令诸人陈奏。”帝曰:“如更不悛,即罢不叙。”

以前中书右丞相图呼鲁知枢密院事。

诏检核浙西、江东、江西田税。章律言:“经理之法,世祖已行,但其间多欺蔽。”遂遣章律等往三省行之,限民四十日以所有田自实于官。期限猝迫,贪刻用事,富民黠吏,并缘为奸。枢密副使吴元珪言:“江南之平,几四十年,户有定籍,田有定亩,今经理之法,务以增多为能,加之有司头会箕敛,元元困苦日甚,臣恐变生不测,非国之福。”帝曰:“凡尔军士之田,悉遵旧制。”时有司以峻法相绳,民多虚报以塞命。其后田税无所于征,民多逃窜流移者。汴梁路总管达哈言其弊于朝,由是省民间虚粮二十二万。

十二月,辛卯,禁诸王、驸马、权势之人增价鬻盐。

壬辰,定官民车服制度。帝以市人靡丽相尚,僭礼费财,命中书省定其等第;惟蒙古及集赛诸色人不禁,然亦不许服龙凤文。

己亥,敕中书省定议孔子五十三代孙当袭封衍圣公者以名闻。及元明善为礼部尚书,正孔氏宗法,以宣圣五十四代孙思晦当袭封衍圣公,奏上,帝亲取孔氏谱牒按之,曰:’以嫡应袭封者,思晦也。复奚疑!”特授中议大夫,袭封衍圣公,月俸百缗,加至五百缗。

庚子,遣官浚扬州、淮安等处运河。

以翰林学士承旨李孟复为中书平章政事。

孟宇量弘朗,材略过人,三入中书,民间利害知无不言,引古证今,务归至当;士无贵贱,苟有贤者,不进不止。朝廷赖之。

乙巳,敕经界诸卫屯田。

是岁,复以齐履谦为国子司业。

履谦酌旧制,立升斋积分之法,每季考其学行,以次第升。既升上斋,又必逾再岁始与私试,词理俱优者一分,词平理优者为半分,岁终积至八分者为高等。礼部、集贤岁选六人以贡,三年不通一经者,黜之。帝从其议,自是人人励志,多文学之士。

特们德尔专政,一日,召刑曹官属问曰:“西僧讼某之罪,何以久弗治?”众莫敢对。刑部侍郎曹伯启从容言曰:“事在赦前。”竟莫能夺其议。宛平尹盗官钱,特们德尔欲并诛守者,伯户执不可,杖遣之。伯启,砀山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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