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媳妇
(养媳妇,养媳妇)
幼时即领而养之,待长大后方成婚的儿媳妇。语本《三国志·魏志·东沃沮传》“饮食居处,衣服礼节,有似句丽”裴松之注引三国魏鱼豢《魏略》:“其嫁娶之法,女年十岁,已相设许。婿家迎之,长养以为妇。”
孙锦标《通俗常言疏证·家族》:“养媳妇,《三国志·东夷传》:‘沃沮国女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妇。’今人所谓养媳妇是也。”亦省称“养媳”。
清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有养媳十二三龄,依夫姊而居。”
《戏曲剧本选集·蓝桥会》:“韦郎一去无音信,我在中途遇强人,卖与蓝家做养媳,从此跳下陷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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