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媳婦
(養媳婦,養媳婦)
幼時即領而養之,待長大後方成婚的兒媳婦。語本《三國誌·魏誌·東沃沮傳》“飲食居處,衣服禮節,有似句麗”裴松之註引三國魏魚豢《魏略》:“其嫁娶之法,女年十歲,已相設許。婿家迎之,長養以為婦。”
孫錦標《通俗常言疏證·家族》:“養媳婦,《三國誌·東夷傳》:‘沃沮國女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婦。’今人所謂養媳婦是也。”亦省稱“養媳”。
清采蘅子《蟲鳴漫錄》卷二:“有養媳十二三齡,依夫姊而居。”
《戲曲劇本選集·藍橋會》:“韋郎一去無音信,我在中途遇強人,賣與藍家做養媳,從此跳下陷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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