诳豫
(诳豫,诳豫)
欺骗;欺诈。
《周礼·地官·司市》“平肆展成奠贾”汉郑玄注:“整敕会者,使定物贾,防诳豫也。”
贾公彦疏:“恐有豫为诳欺,故云防诳豫。”
王引之《经义述闻·周官上》:“贾未解豫字之义,故云‘豫为诳欺’。如贾说,则当言豫诳,不当言诳豫也。今桉豫亦诳也。
《晏子·问篇》曰:‘公市不豫,宫室不饰。’《盐铁论·力耕篇》曰:‘古者商通物而不豫,工致牢而不伪。’不豫谓不诳也。又《禁耕篇》曰:‘教之以礼,则工商不相豫。’谓不相诳也。连言之则曰诳豫矣。”
章炳麟《俞先生传》:“治小学不摭商周彝器,曰:‘欧阳修作《集古录》,金石始萌芽,摧略可采。其后多巫史诳豫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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