誑豫
(誑豫,誑豫)
欺騙;欺詐。
《周禮·地官·司市》“平肆展成奠賈”漢鄭玄註:“整敕會者,使定物賈,防誑豫也。”
賈公彥疏:“恐有豫為誑欺,故雲防誑豫。”
王引之《經義述聞·周官上》:“賈未解豫字之義,故雲‘豫為誑欺’。如賈說,則當言豫誑,不當言誑豫也。今案豫亦誑也。
《晏子·問篇》曰:‘公市不豫,宮室不飾。’《鹽鐵論·力耕篇》曰:‘古者商通物而不豫,工致牢而不偽。’不豫謂不誑也。又《禁耕篇》曰:‘教之以禮,則工商不相豫。’謂不相誑也。連言之則曰誑豫矣。”
章炳麟《俞先生傳》:“治小學不摭商周彜器,曰:‘歐陽修作《集古錄》,金石始萌芽,摧略可采。其後多巫史誑豫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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